「深化放管服⑧」“八个明确”推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为切实提高行业服务和监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近日,省运管局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从信用信息管理的定义范围、职责分工、信息分类、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息评价、信息修复、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推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具有职业资格且在我省从业)。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修复、异议处理和投诉举报等工作。

三是明确搭建信用信息平台

《管理办法》规定:“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是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使用的统一平台。支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挖掘信用信息数据价值,开发信用统计分析、检测预警等管理功能,提高行业服务和监管水平。

四是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分类编码与格式》(JT/T1174.3-2017)行业标准,将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分为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

五是明确信用信息征集流程

经营企业应在10日内通过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报送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新增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日内通过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出变更申请。设区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进行信用信息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督检查、举报核实、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与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审核、补充。

六是明确信用信息披露形式。

“信用交通(福建)”网站是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评价信息等)披露、查询的统一窗口。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

七是明确建立联合奖惩机制

对信用等级高的经营企业,要在日常监管、荣誉评选、投资补助、媒体宣传等环节给予重点支持。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较多的经营企业要重点监管。

八是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原则

被认定为失信的经营企业或从业人员在45日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可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信用修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信用修复申请的,可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经营企业或从业人员的信用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进行核实,并在15日内将修复认定结果反馈申请人。(作者:吴斯特 李声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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