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守。戰國稱郡守,漢改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秦分三十六郡,比縣大。相當於現在的省轄市市長。
2、刺史。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於省、市長兼省、市軍(分)區司令員。
3、京兆尹。西漢京畿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北京市市長。
4、太尉。秦至漢均有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相當於國防部長。
5、越騎校尉。漢武帝時設置,禁軍長官。相當於衛戍區司令員。
6、廷尉。執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臣。相當於最高法院院長。
7、吏部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相當於人事部長。
8、光祿大夫。皇帝身邊顧問之臣。相當於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
9、中書令。掌管皇帝命令發佈。相當於“兩辦”秘書長。
10、尚書令。參議大政,綜管政務,百官之長。相當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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