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陽澄湖大閘蟹」橫行,商超難逃其責

觀察家

從原產地造假到銷售端售假,正宗陽澄湖大閘蟹已是“百中難挑一真”,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對陽澄湖大閘蟹等特色名優商品,也是致命傷害。

據新京報報道,在北京的家樂福、沃爾瑪等多家大型超市,發現所售陽澄湖大閘蟹多為假冒。探訪的十多家超市和專賣店,有的銷售人員根據客戶所需拿出防偽標籤,甚至教給準備送禮的客戶各種說辭;僅物美聯想橋店的陽澄湖大閘蟹,能在防偽官網上予以驗證。

這是個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實”。如果說一些蟹農、農家樂、專賣店等假冒陽澄湖大閘蟹,小打小鬧賺點小錢還可以理解,但家樂福、沃爾瑪等國際零售巨頭也成了其“集散地”,就有些難以理解:如果連它們都淪為了假冒陽澄湖大閘蟹的“分銷渠道”,普通消費者就難以買到正宗的陽澄湖大閘蟹了。

知名商超賣假冒陽澄湖大閘蟹,的確有可能自身並不知情,但這顯然無法為其脫責。身為大型超市、專賣店,對進貨廠商的甄選,有著嚴格的標準和程序。在正宗陽澄湖大閘蟹都可溯源和防偽驗證的情況下,品控難度未必就有多高。那些假冒的陽澄湖大閘蟹,究竟走的是什麼供貨渠道,是什麼環節在渾水摸魚,顯然有必要釐清。

如果非管理疏漏,而是“知假而售假”,更是罪莫大焉。一些超市、專賣店“所用的防偽蟹扣五花八門,顏色、規格、字體都不一樣,其中有的蟹扣防偽碼根本無法識別”,而且按需安裝、另備說辭,這些直接參與造假的“表現”,恰恰說明了有些銷售方對售假是“心知肚明”的。

果真如此,那假冒的陽澄湖大閘蟹賣出了正牌的錢,吃虧的卻只有消費者。這不啻為赤裸裸的“欺詐”行為,理應受到懲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等,也就是俗稱的“退一賠三”。

問題來了,在此情形下,如果是消費者“知假買假”,會不會減輕有關銷售者欺詐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就意味著,即便消費者“知假買假”,商家也需要賠償,而不得以消費者“明知”作為“護甲”。

之所以如此規定,目的還是通過消費者,甚至是職業打假人的“聯手”,倒逼生產者、銷售者規範經營,杜絕欺詐消費者的不法行為。

從原產地造假到銷售端售假,陽澄湖大閘蟹已是“百中難挑一真”,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更擾亂了大閘蟹市場,對陽澄湖大閘蟹等特色名優商品,也是致命傷害。

而對應的專項執法治理,顯然也應當全程覆蓋造假環節,對生產、銷售中的造假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刑事責任,震懾“製假、造假、售假”的不法分子,讓假冒陽澄湖大閘蟹無處容身,也讓舌尖上的美味留存一份本真。

歐陽晨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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