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作家大多數人收入都不高,甚至近乎零收入」這句話對嗎?

“網絡作家大多數人收入都不高,甚至近乎零收入”這句話對嗎?

“網絡作家中,絕大多數人收入都不高,甚至是近乎零收入。”這句話究竟對不對呢?

答案是也對也不對,關鍵是看網絡作家的範圍定義。如果定義成職業作家,這句話就差了十萬八千里,全職的網絡作家收入普遍都高於社會平均水準,甚至多數人都能遠遠高出;而如果範圍是所有寫過網絡小說的作者,不管他們的本職工作是哪行哪業,那他們來自網絡文學的收入,的確多數人都不高。

我們必須看到,在網上千千萬萬的寫作者中,真正以此為職業的只是少數人,更多的人是兼職寫作,或是純粹的愛好式寫作,連兼職都談不上。

應該說,這種狀況並不奇特,相反,它是一種存在於無數行業的普遍現象。

全國唱過歌的人沒有十億也有八億,但這幾億人中,有多少是以唱歌為職業,靠唱歌賺到許多錢的呢?

打過球、跑過步、遊過泳的人,恐怕也少不到哪去,但真正成為職業運動員,乃至成為體育明星的,又能佔百分之幾呢?

或者,也不說別的了,就說網絡文學的大哥——傳統文學,寫過小說、詩詞、散文,乃至各類文章的人,又有多少?其中職業作家,賺大錢的作家,又能有多少?

從這點來看,我似乎也必須得承認,自己是拖了傳統作家後腿的那一個,因為我在中學時也寫過詩,還辦了份報紙,拿到其他班級販賣,總收入只有幾塊錢——當天就被老師叫停了。

所以,如果說傳統作家絕大多數人收入都不高,甚至近乎零收入,那我就是其中之一了。而我也相信,像我這樣的“傳統作家”,應該是統計數據中那些低收入作者的主力軍。

然而,這又能說明什麼問題呢?任何行業都是金字塔式的結構,任何帶有休閒娛樂性質的行業,都會有千千萬萬的業餘愛好者在參加,業餘玩家大部分都是不賺錢甚至貼錢的……這些常識,應該沒有人不清楚吧?

我在馬路邊哼了幾句歌,應該也不會有人過來詢問我靠唱歌賺了多少,然後大驚小怪地得出一個“歌手大部分都沒收入”的結論吧?

那為什麼到了網絡文學這裡,就偏偏成了特例呢?

我想,根源還是在於偏見。很多事情,其實我們並不是真的不知道、不瞭解,只不過一旦心中存在了偏見,知道的事情也會被選擇性遺忘,從而變成不知道。

記得在一次會議上,某位批評家義正言辭地批評網絡文學,說網絡作家對外都不敢用真名示人,一個個用“唐家三少”、“貓膩”這樣的網名來見人。

我猜這位批評家說完後一定後悔了,因為這擺明了是一個大烏龍。的確,唐家三少不姓唐,貓膩不姓貓,但難道魯迅姓魯,巴金姓巴麼?使用筆名創作,這不是在傳統文學界由來已久麼?總不成到了網絡文學這裡,原本正常的行為瞬間就變成怪現狀了吧?

同樣的,我相信這也是緣於偏見。一旦心存偏見,那我們說出多麼不可思議的話,得出多麼荒誕的結論,也都正常無比了。(文章轉自楊晨說網文,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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