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新個稅法:減稅後個稅負擔減輕了多少?

七次大修後的新個稅法正式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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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徵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

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

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3

---多項支出可抵稅

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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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專訪曾多次參與稅收法規、涉稅文件起草和修改的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原所長劉佐,請他對新個稅法的重要修改內容作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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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後,個稅負擔減輕了多少?

帶來了哪些減稅紅利?

劉佐:新個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和稅率調整實施以後,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負擔會下降,其中中低收入納稅人的稅負下降會更加明顯。

例如,某職工月薪1萬元,沒有其他收入,目前可以按照規定扣除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下稱“三險一金”)約2250元和費用3500元以後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約320元。按照新個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計算,該職工每月的應納稅額將減少到82.5元左右,稅負下降近四分之三。如果該職工月薪只有6400元,沒有其他收入,則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減稅考慮了哪些因素?

個人所得稅負擔的輕重是多方面因素決定的,除了上述費用扣除以外,還有其他多種費用扣除、稅率和減免稅等因素需要同時考慮,並具體測算在上述因素聯動的情況下的稅負變化情況。

有人說是“工資稅”?

從各國包括我國的情況看,雖然對工資、薪金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是此稅的主要來源,但是少數高薪者繳納的稅款才是其中的大頭。與收入更低、達不到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的絕大多數人相比,上述納稅人恐怕都不能說是低收入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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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附加抵扣怎麼設計?

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根據目前的國情,並借鑑外國的經驗,我國在實行個人所得稅綜合徵收之初,稅前扣除似乎應適當從簡為好,扣除項目或許可以大體劃分為基本費用扣除和專項費用扣除兩類。

其中,基本費用扣除的內容是基本生活費用,包括納稅人本人及其贍養人口(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的生活費用;專項費用扣除是納稅人的基本生活費用以外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的扣除,包括社會保險、住房、教育和特殊醫療等方面的費用扣除,此類費用扣除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政策,與有關制度銜接,並且具有比較強的可操作性。

新個稅法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費用、繼續教育費用、大病醫療費用、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支出等支出的範圍、標準如何確定,這些扣除如何與我國現行的義務教育、公費教育、助學金、獎學金和助學貸款,職工教育等相關政策和制度銜接,似乎都需要作出具體的規定。

有人說是“單身稅”?

上述看法邏輯上不太嚴謹,也不符合實際情況。因為已婚的納稅人不一定都有子女教育支出,單身的納稅人也有可能變為已婚的納稅人。

按照“單身稅”的邏輯推論,由於沒有生大病而享受大病醫療費用扣除的納稅人,與由於生大病而享受大病醫療費用扣除的納稅人相比要多繳個人所得稅,是不是也有“健康稅”之嫌,應當由政府給予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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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稅率級距為什麼保持不變?

為何高稅率級距不變?

新個稅法規定的綜合所得的適用稅率,以現行稅法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降低適用3%、10%、2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和部分適用25%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稅負,30%、35%和45%稅率適用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變,體現了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中的中低收入者減輕稅負,保持調節高收入的政策取向。

由於前邊4個級距的應納稅所得額稅負下降,即便後邊3個級距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不變,其總體稅負也會有所下降。

目前確有一些國家按照比較低的單一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此類國家的數量很少,而且其中很多國家經濟並不太發達,而美國、日本、英國、瑞典、澳大利亞等經濟發達國家和印度、埃及、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則普遍採用超額累進稅率。

專家解讀之後

減稅、抵扣是好事

對大城市白領階層有利

小城市的小市民只能眼饞

好多服務業的工人

拿著2千多點兒的工資

減不減稅、抵不抵扣

沒享受啥好處

倒是減稅後的物價上漲

需要再精打細算一下了

专家解读新个税法:减税后个税负担减轻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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