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減稅新政,但有幾個增值稅減稅比較特別,我們一起來看看,是哪幾個?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為促進汽車消費,現就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範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4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二手車經銷企業發票使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0號
為進一步加強二手車經銷企業的發票管理,現對二手車經銷企業發票使用有關問
題公告如下:
一、二手車經銷企業從事二手車交易業務,由二手車經銷企業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二手車經銷企業從事二手車代購代銷的經紀業務,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統一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0月9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3號
為加強管理,現將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經批准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徵收增值稅。
除上述行為以外,納稅人受託代理銷售二手車,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同銷售徵收增值稅。
(一)受託方不向委託方預付貨款;
(二)委託方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直接開具給購買方;
(三)受託方按購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銷售貨物則為海關代徵的增值稅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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