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个税法:减税后个税负担减轻了多少?

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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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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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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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支出可抵税

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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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曾多次参与税收法规、涉税文件起草和修改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请他对新个税法的重要修改内容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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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后,个税负担减轻了多少?

带来了哪些减税红利?

刘佐:新个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和税率调整实施以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会下降,其中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负下降会更加明显。

例如,某职工月薪1万元,没有其他收入,目前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下称“三险一金”)约2250元和费用3500元以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约320元。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职工每月的应纳税额将减少到82.5元左右,税负下降近四分之三。如果该职工月薪只有6400元,没有其他收入,则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减税考虑了哪些因素?

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轻重是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除了上述费用扣除以外,还有其他多种费用扣除、税率和减免税等因素需要同时考虑,并具体测算在上述因素联动的情况下的税负变化情况。

有人说是“工资税”?

从各国包括我国的情况看,虽然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此税的主要来源,但是少数高薪者缴纳的税款才是其中的大头。与收入更低、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绝大多数人相比,上述纳税人恐怕都不能说是低收入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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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抵扣怎么设计?

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根据目前的国情,并借鉴外国的经验,我国在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之初,税前扣除似乎应适当从简为好,扣除项目或许可以大体划分为基本费用扣除和专项费用扣除两类。

其中,基本费用扣除的内容是基本生活费用,包括纳税人本人及其赡养人口(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的生活费用;专项费用扣除是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的扣除,包括社会保险、住房、教育和特殊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扣除,此类费用扣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有关制度衔接,并且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

新个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等支出的范围、标准如何确定,这些扣除如何与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公费教育、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职工教育等相关政策和制度衔接,似乎都需要作出具体的规定。

有人说是“单身税”?

上述看法逻辑上不太严谨,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已婚的纳税人不一定都有子女教育支出,单身的纳税人也有可能变为已婚的纳税人。

按照“单身税”的逻辑推论,由于没有生大病而享受大病医疗费用扣除的纳税人,与由于生大病而享受大病医疗费用扣除的纳税人相比要多缴个人所得税,是不是也有“健康税”之嫌,应当由政府给予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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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税率级距为什么保持不变?

为何高税率级距不变?

新个税法规定的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以现行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降低适用3%、10%、2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部分适用2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负,30%、35%和45%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变,体现了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中的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保持调节高收入的政策取向。

由于前边4个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税负下降,即便后边3个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不变,其总体税负也会有所下降。

目前确有一些国家按照比较低的单一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此类国家的数量很少,而且其中很多国家经济并不太发达,而美国、日本、英国、瑞典、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印度、埃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则普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专家解读之后

减税、抵扣是好事

对大城市白领阶层有利

小城市的小市民只能眼馋

好多服务业的工人

拿着2千多点儿的工资

减不减税、抵不抵扣

没享受啥好处

倒是减税后的物价上涨

需要再精打细算一下了

专家解读新个税法:减税后个税负担减轻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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