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分合合逾半世紀 河南建國後行政區劃大事記

河南省自1949以後,各縣市行政區劃經過了多次調整整合,可以說是分分合合幾十載才形成了如今的格局,筆記收集整理了部分行政區劃大事記,特分享給喜歡研究行政區劃的朋友。

分分合合逾半世紀 河南建國後行政區劃大事記

1951年河南地圖

1949年

★1949年5月5日 撤銷中原臨時人民政府,設立河南省人民政府

★1949年5月5日 鄭州市為省轄市,下設第一至五區

★1949年5月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開封市正式定為省會,下設第一至七區

★設立漯河市,以偃城縣漯河鎮為其行政區域

★設立信陽市,以信陽縣城關鎮為其行政區域

★設立朱集市,以商丘縣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

★設立駐馬店市,以確山縣駐馬店為其行政區域

★撤銷鄧南縣、鄧北縣,合併設立鄧縣(1949年3月)

★撤銷商丘市,併入商丘縣(1949年3月)

★撤銷洛北縣、洛南縣,合併設立洛寧縣

★雪楓縣更名為永城縣(1949年3月)

★開封縣駐地由朱仙鎮遷至黃龍寺

1950年

★商丘專區駐地府由商丘縣遷至朱集市(河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3日報告備案)

★設立汝南市,以汝南縣城鎮為其行政區域(河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9日報告備案)

★設立商丘市,以商丘縣城鎮為其行政區域(河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9日報告備案)

★沈丘縣駐地由老城鎮遷至槐店鎮(河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2月19日批准)

★撤銷開封市第一區,併入第二區、第四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3月9日批准)

★撤銷開封市第六、七區,合併設立郊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3月9日批准)

★開封市第五區更名為第一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3月9日批准)

★撤銷鄭州市第五區,併入第四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批准)

1951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駐地由開封市遷至鄭州市(政務院1951年批准,1954年實施)

★撤銷汝南市,併入汝南縣(政務院1951年4月26日批准)

★設立平輿縣,以汝南縣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駐平輿鎮(政務院1951年4月26日批准)

★設立谷熟辦事處(縣級),以商丘縣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河南省人民政府1951年7月2日決定)

★設立鄲城辦事處(縣級),以潢川、淮陽、沈丘3縣各一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河南省人民政府1951年7月2日決定)

★設立淮濱辦事處(縣級),以故始、潢川、息縣3縣各一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河南省人民政府1951年7月2日決定)

★撤銷朱集市,併入商丘市,駐地由城關鎮遷至朱集(河南省人民政府1951年8月3日決定)

★撤銷鄭州市第四區(鄭州市人民政府1951年4月1日決定)

1952年

★撤銷平原省,聊城專區、湖西專區和濮陽專區的濮縣、範縣、朝城、觀城4縣,荷澤專區的荷澤、定陶、曹縣、鄄城、鄆城、梁山、南旺7縣

劃分給山東省;新鄉市、安陽市,新鄉專區、安陽專區和濮陽專區的濮陽、滑縣、長垣、封丘、內黃、清豐、南樂7縣,荷澤專區的東明縣劃

歸河南省;原平原省劃入河南省的六河溝煤礦區(9個村)劃歸河北省峰峰礦區(政務院1952年11月6日批准)

★撤銷潢川專區,併入信陽專區(政務院1952年11月6日批准)

★撤銷陝州專區,併入洛陽專區(中南軍政委員會1952年4月8日批准)

★撤銷陳留專區,併入鄭州專區(中南軍政委員會1952年6月27日批准)

★撤銷淮濱辦事處,設立淮濱縣,駐地淮濱集(政務院1952年8月11日批准)

★撤銷谷熟辦事處,設立谷熟縣,駐地谷熟集(政務院1952年8月11日批准)

★撤銷鄲城辦事處,設立鄲城縣,駐地鄲城集(政務院1952年8月11日批准)

★撤銷鄭縣,併入鄭州市、新鄭縣、中牟縣(政務院1952年11月6日批准)

★撤銷周口市,併入商水縣(中南軍政委員會1952年6月10日批准)

★撤銷信陽市,併入信陽縣(中南軍政委員會1952年6月10日批准)

★撤銷南陽市,併入南陽縣(中南軍政委員會1952年6月10日批准)

★撤銷駐馬店市,併入確山縣(中南軍政委員會1952年6月10日批准)

★撤銷新鄉市第四區(新鄉市人民委員會1952年12月26日報告備案,1953年月1日實施)

★安徽省永城縣及碭山縣的雨亭區、新興區(原屬於永城縣)劃歸河南省商丘專區(政務院1952年1月31日批准)

★安徽省霍邱縣史河川西的孫戚鄉劃歸河南省固始縣,三河尖鎮、桂廟鄉劃歸河南省淮濱縣;河南省固始縣的新街鄉、花園鄉劃歸安徽省霍邱

縣(六安專員公署1952年5月9日批准)

★安徽省宿縣專區濉溪縣的趙莊、鍾莊、王莊、小溝岸、邸莊、張莊、苗莊、黃莊、祝莊、張井、呼莊等11個自然村劃歸河南省永城縣(內務

部1952年12月5日批准)

1953年

★撤銷淮陽專區,所屬的周口鎮和扶溝、商水、西華3縣劃歸許昌專區;淮陽、鹿邑、太康、項城、沈丘、鄲城6縣劃歸商丘專區(政務院1953

年3月27日批准)

★新鄉專區駐地由焦作礦區遷至新鄉市(河南省人民政府1953年3月批准)

★谷熟縣駐地由谷熟集遷至馬牧集(河南省人民政府1953年2月7日批准)

★項城縣駐地由老城鎮遷至水寨鎮(河南省人民政府1953年3月4日批准)

★設立南陽市,以南陽縣的南陽鎮為其行政區域(內務部1953年11月10日批准)

★設立信陽市,以信陽縣的信陽鎮為其行政區域(內務部1953年11月10日批准)

★設立周口市,以商水縣的周口鎮為其行政區域(內務部1953年11月10日批准)

★設立駐馬店市,以確山縣的駐馬店鎮為其行政區域(內務部1953年10月21日批准)

★設立鄭州市回族區、郊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53年1月6日批准)

★設立開封市回族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53年5月18日批准)

★山西省平順縣的葦池凹村、高家臺村劃歸河南省林縣(內務部1953年4月30日批准)◎山西省註解為內務部1954年12月11日批准

1954年

★河南省省會由開封市遷至鄭州市(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撤銷濮陽專區,所屬的長垣、封丘2縣劃歸新鄉專區;濮陽、滑縣、內黃、清豐、南樂5縣劃歸安陽專區(政務院1954年6月21日批准)

★洛陽市升格為地級市,下設第一區、第二區、郊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4年4月19日報告備案)

★許昌專區的臨汝縣劃歸洛陽專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4年9月4日辦公備案)

★撤銷鄴縣,併入安陽縣(政務院1954年6月21日批准)

★撤銷淇縣,併入湯陰縣(政務院1954年6月21日批准)

★撤銷洧川縣,併入長葛縣(政務院1954年6月21日批准)

★撤銷閿鄉縣,併入靈寶縣(政務院1954年6月21日批准)

★撤銷谷熟縣,併入商丘縣、虞城縣(政務院1954年6月21日批准)

★撤銷成皋縣,併入滎陽縣(內務部1954年1月23日批准)

★撤銷蘭封縣,考城縣,合併設立蘭考縣,駐原蘭封縣城(內務部1954年1月23日批准)

★安陽縣駐地由水治鎮遷至安陽市(政務院1954年6月21日批准)

★虞城縣駐地由利民鎮遷至馬牧集(政務院1954年6月21日批准)

★撤銷安陽市第三區、第四區,合併設立郊區(安陽市人民委員會1954年8月5日報告備案)

★河南省濮陽縣第九區的郝樓、夏莊、岱堂等3個自然村劃歸山東省鄄城縣(政務院1954年11月24日批准)

1955年

★鄭州專區更名為開封專區,駐地由滎陽縣遷至開封市(國務院1955年1月17日批准)

★新鄉專區的長垣縣劃歸安陽專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5年2月18日報告備案)

★撤銷洛陽縣,併入洛陽市及孟津、宜陽、伊川3縣(國務院1955年11月7日批准)

★鄭州市第一、二、三區更名為隴海區、二七區、建設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5年9月23日批准)

★開封市第一、三區更名為鼓樓區、龍亭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5年11月26日批准)

★撤銷開封市第二區、第四區,合併設立南關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5年11月26日批准)

★撤銷安陽市第一區、第二區(安陽市人民委員會1955年12月報告備案)

★撤銷洛陽市第一區、第二區,設立老城區

★新鄉市第一至三區更名為新華區、紅旗區、郊區(新鄉市人民委員會1955年12月2日報告備案)

★安徽省阜南縣的五灣、兩河集等7個自然村劃歸河南省淮濱縣;河南省淮濱縣三河、欄杆、趙集3區的共100個自然村劃歸安徽省阜南縣(國

務院1955年8月24日批准)

★山西省晉城縣雙廟鄉(共23個自然村)劃歸河南省修武縣(國務院1955年10月14日批准)

1956年

★撤銷焦作礦區,設立焦作市(地級),下設焦作、李封、馬村3區(國務院1956年7月9日批准)

★淮濱縣駐地由烏龍集遷至淮濱鎮(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6年3月批准)

★設立洛陽市澗西區、工西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6年3月17日批准)

★撤銷開封市郊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6年5月4日批准)

★設立安陽市聞峰區、車站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6年12月11日批准)

★鄭州市回族區更名為金水回族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6年10月23日批准)

★湖北省應山縣的孝子店鄉獨流樹村、崗渡村劃歸河南省信陽市(國務院1956年4月28日批准)

★河南省項城縣賈嶺區的楊樓、冷莊、李房莊、張樓、刑營、張小莊等6個自然村劃歸安徽省臨泉縣;安徽省臨泉縣鮦城的白楊樹、文莊、黃

莊等3個自然村劃歸河南省項城縣(國務院1956年6月29日批准)

★山西省晉城縣西堯鄉的雲臺、風門、西東水3個自然村劃歸河南省沁陽縣(國務院1956年8月11日批准)

1957年

★設立三門峽市(地級),以陝縣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57年3月26日批准)

★設立鶴壁市(地級),以安陽、湯陰2縣各一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57年3月26日批准)

★設立平頂山市(地級),以葉縣、寶豐2縣各一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57年3月26日批准)

★撤銷陳留縣,併入開封縣(國務院1957年5月31日批准)

★靈寶縣駐地由城關鎮遷至虢略鎮(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7年1月23日批准)

1958年

★撤銷安陽專區,併入新鄉專區(國務院1958年4月8日決定)

★撤銷商丘專區,併入開封專區(國務院1958年12月5日批准)

★開封市降格為縣級市,劃歸開封專區管轄(國務院1958年12月5日批准)

★洛陽市、三門峽市降格為縣級市,劃歸洛陽專區管轄(國務院1958年12月5日批准)

★平頂山市降格為縣級市,劃歸許昌專區管轄(國務院1958年12月5日批准)

★新鄉、安陽、焦作、鶴壁4市降格為縣級市,劃歸新鄉專區管轄(國務院1958年12月5日批准)

★開封專區的鞏縣、滎陽、密縣、登封、新鄭5縣劃歸鄭州市(國務院1958年12月5日批准)

★撤銷周口市,併入商水縣(國務院1958年4月5日決定)

★撤銷駐馬店市,併入確山縣(國務院1958年4月5日決定)

★範縣駐地由古城鎮遷至櫻桃園

★撤銷焦作市焦作、李封、馬村3區,設立城區、郊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1月14日批准)

★設立鄭州市上街區,以鞏縣、滎陽2縣鋁業廠礦地區為其行政區域(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4月2日批准)

★撤銷鄭州市金水回族區、隴海區,合併設立管城回族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8月5日批准)

★撤銷鄭州市郊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12月22日批准)

1959年

★安陽市升格為地級市,轄新鄉專區的安陽縣(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焦作市升格為地級市,轄新鄉專區的武修縣、博愛縣(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開封市升格為地級市,轄開封專區的開封縣(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三門峽市升格為地級市,轄洛陽專區的陝縣(國務院1959年10月1日批准)

★伊陽縣更名為汝陽縣(國務院1959年8月21日批准)

★孟津縣駐地由城關鎮遷至長華鎮(1959年6月18日)

1960年

★鶴壁市升格為地級市,轄新鄉專區的湯陰縣(國務院1960年10月13日批准)

★撤銷新鄉縣,併入新鄉市(國務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撤銷通許縣,併入尉氏縣(國務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撤銷陝縣,併入三門峽市(國務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撤銷寶豐縣,併入平頂山市(國務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撤銷安陽縣,併入安陽市(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獲嘉縣,併入新鄉市(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開封縣,併入開封市(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許昌縣,併入許昌市(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偃師縣,併入漯河市(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南陽縣,併入南陽市(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信陽縣,併入信陽市(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商丘縣,併入商丘市(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溫縣,併入泌陽縣(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寧陵縣,併入雎縣(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欒川縣,併入嵩縣(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淮濱縣,併入息縣、固始縣(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銷博愛縣、武修縣,併入焦作市(國務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長葛縣駐地由城關鎮遷至和尚橋(1960年9月)

★設立鄭州市金水區

1961年

★設立安陽專區,轄新鄉專區的安陽、鶴壁2市和安陽、濮陽、林縣、滑縣、清豐、南樂、湯陰、內黃、浚縣、長垣10縣(國務院1961年12月19日批准)

★設立商丘專區,轄開封專區的商丘市和淮陽、太康、永城、雎縣、虞城、鹿邑、鄲城、項城、柘城、鹿邑、商丘、沈丘、民權、寧陵、夏邑14縣(國務院1961年12月19日批准)

★鄭州市的鞏縣、滎陽、密縣、登封、新鄭5縣劃歸開封專區(國務院1961年12月19日批准)

★開封市升為省轄市,轄南關區、鼓樓區、龍亭區、順河回族區、郊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61年12月25日批准,1962年1月1日實施)

★安陽市、焦作市降格為縣級市

★鶴壁市降格為縣級市,劃歸安陽專區管轄

★三門峽市降格為縣級市,劃歸洛陽專區管轄

★設立溫縣,以原溫縣併入泌陽縣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寧陵縣,以原寧陵縣併入雎縣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欒川縣,以原欒川縣併入嵩縣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開封縣,以原開封縣併入開封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安陽縣,以原安陽縣併入安陽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新鄉縣,以原新鄉縣併入新鄉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獲嘉縣,以原獲嘉縣併入新鄉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武修縣,以原武修縣併入焦作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博愛縣,以原博愛縣併入焦作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商丘縣,以原商丘縣併入商丘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許昌縣,以原許昌縣併入許昌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偃師縣,以原偃師縣併入漯河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南陽縣,以原南陽縣併入南陽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信陽縣,以原信陽縣併入信陽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設立寶豐縣,以原寶豐縣併入平頂山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1年10月5日批准)

★信陽縣駐地由信陽市市區遷至信陽縣平橋鎮(1961年10月)

★淅川縣駐地由城關鎮遷至上集(1961年11月)

★孟津縣駐地由舊孟津鎮遷至長華鎮

★鄭州市建設區更名為中原區

★山西省陽城縣郭莊生產大隊劃歸河南省濟源縣(國務院1961年11月7日批准)

1962年

★設立陝縣,以原陝縣併入三門峽市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設立淮濱縣,以原淮濱縣併入息縣的地區和併入固始縣的期思、張莊2區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2年10月20日批准)

★設立淇縣,以原淇縣併入湯陰縣和鶴壁市的各一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2年10月20日批准)

★設立通許縣,以原通許縣併入尉氏縣的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62年10月20日批准)

1963年

★鞏縣駐地由東站鎮遷至孝義鎮(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63年10月26日批准)

★設立鄭州市郊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63年8月21日批准)

★河南省的東明縣劃歸山東省菏澤專區(國務院1963年3月23日批准)

1964年

★撤銷平頂山市,設立平頂山特區(地級) (國務院1964年6月23日批准)

★洛陽市升格為地級市,下設澗西區、洛北區、瀍河回族區、郊區(河南省人民委員會1964年4月30日報告備案)

★山東省莘縣的前任屯村、後任屯村劃歸河南省南樂縣;河南省南樂縣的楊寨村、東節村、寨節村劃歸山東省莘縣(國務院1964年6月16日批准,1966年8月10日交接完畢)

★山東省範縣、壽張2縣金堤河以南和範縣城附近地區劃入河南省,具體省界劃法:山東省壽張縣所屬跨金堤河兩側的鬥虎店、子路堤、侯李莊、明堤、臨河、大寺、關門口、趙臺、李堤、孟樓、同堤、南臺、劉海等13村仍留歸山東省;範縣所屬的金堤以北的範縣縣城及金村、張夫2村劃入河南省。以外的地區劃入山東省莘縣,山東省聊城專區的範縣建制劃歸河南省。(國務院1964年6月16日批准)

★撤銷壽張縣,分別併入陽穀縣和河南省範縣(國務院1964年10月31日批准)

1965年

★設立駐馬店專區,轄信陽專區的確山、汝南、平輿、新蔡、上蔡、西平、遂平、正陽8縣和南陽專區的泌陽縣,駐馬店鎮(國務院1965年6月

16日批准)

★設立周口專區,轄商丘專區的太康、淮陽、鹿邑、鄲城、沈丘、項城6縣,許昌專區的商水、西華、扶溝3縣,駐周口鎮(國務院1965年6月

16日批准)

★設立社旗縣,以南陽、唐河、方城、泌陽4縣各一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駐社旗鎮(國務院1965年11月13日批准)

★設立周口鎮(縣級),以商水縣周口鎮為其行政區域

★設立駐馬店鎮(縣級),以確山縣駐馬店鎮為其行政區域

★安徽省碭山縣西南部倉屯等6個村以王引河為界劃歸河南省夏邑縣(國務院1965年10月18日批准)

★安徽省蕭縣西南部豆莊等5個村以王引河為界劃歸河南省永城縣;河南省永城縣西洪河以東的何寨等4個公社55個自然村劃歸安徽省蕭縣(國

務院1965年10月18日批准)

1966年

無變更

1967年

無變更

1968年

★開封市南關區、鼓樓區、龍亭區、順河回族區更名為紅旗區、紅光區、紅星區、紅衛區

★鄭州市管城區更名為向陽區

1969年

★撤銷平頂山特區,設立平頂山市(地級) (河南省革命委員會,省軍區黨委1969年3月15日報告備案)

★設立平頂山特區新華區,衛東區(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69年2月11日批准)

1970年

★設立義馬礦區,以澠池縣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0年1月27日報告備案)

1971年

★開封地區開封縣劃歸開封市;滎陽縣劃歸鄭州市(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1年11月8日報告備案)

★洛陽地區的孟津縣劃歸洛陽市(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1年11月8日報告備案)

★撤銷平頂山市新華區、衛東區,設立中心區(中共平頂山市委員會1971年6月23日報告備案)

★設立平頂山市郊區(中共平頂山市委員會1971年6月23日報告備案)

1972年

★開封市紅旗區、紅光區、紅星區、紅衛區更名為南關區、鼓樓區、龍亭區、順河區(中共開封市委員會1972年5月20日報告備案)

1973年

★設立舞鋼工區辦事處(地級),以舞陽縣的楊莊、八臺、武功、棗林、尚莊、尹集6公社為其行政區域(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3年12月16日

報告備案)

★設立臺前辦事處,以範縣東部原壽張縣為其行政區域(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3年12月7日報告備案)

1974年

★安陽市升格為地級市,下設文峰、北關、鐵西、郊區4區(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4年1月19日報告備案)

★鶴壁市升格為地級市,下設鶴山、山城、郊區3區(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4年1月19日報告備案)

★焦作市升格為地級市,下設解放、中站、馬村、郊區4區(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4年1月19日報告備案)

★新鄉市升格為地級市,下設新華、紅旗、郊區3區(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4年1月19日報告備案)

★設立雲陽辦事處,由南召縣、方城縣析置(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4年10月17日報告備案)

1975年

★設立濟源工區辦事處(地級),轄新鄉專區的濟源縣(河南省革命委員會1975年5月2日報告備案)

★設立洛陽市工西區,以洛北區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河南省革命委員會1975年12月20日批准)

★商水縣駐地由周口鎮遷至老城關

1976年

★洛陽市的孟津縣劃歸洛陽地區(河南省革命委員會1976年11月12日報告備案)

1977年

★撤銷舞鋼工區辦事處,併入平頂山市(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7年5月30日報告備案)

★撤銷婁濟源工區辦事處,所屬的濟源縣劃歸新鄉地區(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7年5月30日報告備案)

★開封市開封縣劃歸開封地區(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7年4月報告備案)

★開封專區的蘭考縣劃歸商丘地區(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7年10月28日報告備案)

★撤銷雲陽辦事處,併入南召縣、方城縣(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7年3月20日報告備案)

★撤銷平頂山市中心區,設立新華區、衛東區、西區(平頂山市革命委員會1977年5月9日決定報告備案)

★設立平頂山市舞鋼區

1978年

★安陽市降格為縣級市,劃歸安陽專區管轄(國務院1778年12月29日批准)

★新鄉市降格為縣級市,劃歸新鄉專區管轄(國務院1778年12月29日批准)

★撤銷臺前辦事處,設立臺前縣(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8年1月11日報告備案)

1979年

★平頂山市的舞鋼區劃歸許昌地區(中共河南省委員會1979年9月10日報告備案)

★撤銷平頂山市西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79年12月12日批准)

1980年

★商丘地區的蘭考縣劃歸開封專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80年8月18日報告備案)

★撤銷周口鎮,設立周口市(國務院1980年9月26日批准)

★撤銷駐馬店鎮,設立駐馬店市,以駐馬店鎮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駐馬店鎮的其餘部分併入確山縣(國務院1980年9月26日批准)

★開封市順河區更名為順河回族區

★鄭州市向陽區更名為向陽回族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80年11月27日批准)

1981年

★撤銷義馬礦區,設立義馬市(國務院1981年4月4日批准)

★設立鄭州市金海區,以郊區的金海、老鴉陳2公社為其行政區域(河南省人民政府1981年12月25日批准)

1982年

★安陽市升格為地級市,下設文峰、北關、鐵西、郊區4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82年3月10日報告備案)

★新鄉市升格為地級市,下設新華、紅旗、郊區3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82年3月10日報告備案)

★許昌地區的舞鋼區劃歸平頂山市(國務院1982年9月22日批准)

★設立洛陽市吉利區,以孟津縣的吉利公社和濟源縣坡頭公社的馬洞、金鵝、濟澗、南陳、東寨、送莊、郭莊7大隊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82 年8月13日批准)

★設立鄭州市新密區,以新密縣來集公社和城關公社的惠溝、五里店、楚溝、楊寨、高溝、甘寨6大隊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82年8月13日批准)

★設立新鄉市北站區,以郊區北站公社為其行政區域(河南省人民政府1982年4月8日批准)

★洛陽市洛北區更名為老城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82年1月30日批准)

1983年

★撤銷濮陽縣,設立濮陽市(地級) (國務院1983年9月1日批准)

★撤銷開封地區,所屬的開封、蘭考、蔚氏、通許、杞縣5縣劃歸開封市;鞏縣、新鄭、密縣、登封、中牟5縣劃歸鄭州市(國務院1983年9月

1日批准)

★撤銷安陽地區,所屬的安陽、淇縣、浚縣、林縣、湯陰5縣劃歸安陽市;內黃、滑縣、清豐、南樂、長桓、範縣、臺前7縣劃歸濮陽市(國務院1983年9月1日批覆,國函〔1983〕176號)

★新鄉地區的新鄉、汲縣2縣劃歸新鄉市;武修、博愛2縣劃歸焦作市(國務院1983年9月1日批覆,國函〔1983〕176號)

★許昌地區的寶豐、魯山、葉縣3縣劃歸平頂山市(國務院1983年9月1日批准)

★洛陽地區的新安、偃師、孟津3縣劃歸洛陽市(國務院1983年9月1日批准)

★鄭州市向陽回族區更名為管城回族區(河南省人民政府1983年4月28日批准)

1984年

★寶川縣的曹鎮鄉劃歸平頂山市

★商水縣的趙寨、大康樓、麥仁店、小王營、官坡、聶徐莊、單莊、馮莊、艾營、中村、許寨、紫堂、楊井沿、鄭窪14大隊;淮陽縣的張樓、

北趙寨、馬莊、郭埠口、陳灘5大隊;西華縣的郭莊、下口、覺莊、下樓、李營、徐營6大隊劃歸周口市(國務院1984年10月6日批准)

1985年

★設立濮陽市市區(國務院1985年12月30日批准)

1986年

★許昌市、漯河市、三門峽市升為地級市(國務院1986年1月18日批准)

★撤銷新鄉地區,將輝縣、獲嘉、原陽、延津、封丘5縣劃歸新鄉市;武涉、溫縣、泌陽、孟縣、濟源5縣劃歸焦作市(國務院1986年1月18日

批准)

★撤銷許昌地區,所屬的禹縣、長葛、許昌、鄢陵4縣劃歸許昌市;偃師、舞陽、臨穎3縣劃歸漯河市;郟縣、襄城2縣劃歸平頂山市(國務院

1986年1月18日批准)

★撤銷洛陽地區,將欒川、嵩縣、汝陽、宜陽、伊川、洛寧6縣劃歸洛陽市;澠池、陝縣、靈寶、盧氏3縣劃歸三門峽市;臨汝縣劃歸平頂山

市;義馬市由三門峽市代管。(國務院1986年1月18日批准)

★濮陽市的長桓縣劃歸新鄉市;內黃縣、滑縣劃歸安陽市(國務院1986年1月18日批准)

★安陽市的浚縣、淇縣劃歸鶴壁市(國務院1986年1月18日批准)

★設立漯河市源匯區(國務院1986年5月9日批准)

★設立三門峽市湖濱區(國務院1986年5月9日批准)

★設立許昌市魏都區(國務院1986年5月9日批准)

1987年

★撤銷濮陽市郊區,設立濮陽縣,駐城關鎮(國務院1987年4月20日批准)

★撤銷鄭州市新密區,併入新密縣(國務院1987年2月16日批准)

★撤銷鄭州市金海區、郊區,設立邙山區(國務院1987年2月16日批准)

1988年

★撤銷濟源縣,設立濟源市(國務院1988年6月25日批准)

★撤銷臨汝縣,設立汝州市(國務院1988年6月25日批准)

★撤銷禹縣,設立禹州市(國務院1988年6月25日批准)

★撤銷汲縣,設立衛輝市(國務院1988年10月8日批准)

★撤銷輝縣,設立輝縣市(國務院1988年10月11日批准)

★撤銷鄧縣,設立鄧州市(國務院1988年11月17日批准)

1989年

★撤銷沁陽縣,設立沁陽市(國務院1989年9月27日批准)

1990年

★撤銷平頂山市舞鋼區,設立舞鋼市(縣級)(國務院1990年9月4日批准)。

★焦作市郊區更名為山陽區(國務院1990年12月27日批准)。

1991年

★撤銷鞏縣,設立鞏義市。(民政部1991年6月12日批覆 民行批[1991]13號)

1992年

無變更

1993年

★撤銷靈寶縣,設立靈寶市(民政部1993年5月12日批覆 民行批[1993]92號)

★撤銷長葛縣,設立長葛市(民政部1993年12月14日批覆 民行批[1993]245號)

★撤銷偃師縣,設立偃師市(民政部1993年12月15日批覆 民行批[1993]246號)

★撤銷項城縣,設立項城市(民政部1993年12月16日批覆 民行批[1993]247號)

1994年

★撤銷林縣,設立林州市。(民政部1994年1月24日批覆 民行批[1994]25號)

★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民政部1994年4月5日批覆 民行批[1994]51號)

★撤銷滎陽縣,設立滎陽市。(民政部1994年4月5日批覆 民行批[1994]52號)

★撤銷新鄭縣,設立新鄭市。(民政部1994年5月16日批覆 民行批[1994]79號)

★撤銷登封縣,設立登封市。(民政部1994年5月30日批覆 民行批[1994]85號)

★(1)撤銷南陽地區、縣級南陽市、南陽縣,設立地級南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中州路。(2)南陽市新設宛城區和臥龍區。宛城區轄原南陽市的新華、東關2個街道辦事處和環城鄉,原南陽縣的白河、瓦店、官莊3個鎮和新店、紅泥灣、高廟、茶庵、溧河、漢冢、黃家崗、

金華8個鄉,區人民政府駐東關街道辦事處建設路;臥龍區轄原南陽市的梅溪街道辦事處和七一、靳崗、臥龍3個鄉,原南陽縣的蒲山、漳

河、石橋3個鎮和小寨、潦河坡、謝莊、安皋、王村、青華、陸營、英莊8個鄉,區人民政府駐梅溪街道辦事處七一路。(3)南陽市轄原南

陽地區的桐柏縣、方城縣、淅川縣、鎮平縣、唐河縣、南召縣、內鄉縣、新野縣、旗社縣、西峽縣和新設的宛城區、臥龍區。原南陽地區的

鄧州市由省直轄。(國務院1994年7月1日批覆 國函[1994]67號)

★平頂山市郊區更名為湛河區。(民政部1994年8月10日批覆 民行批[1994]118號)

1995年

無變更

1996年

★撤銷孟縣,設立孟州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覆 民行批[1996]30號)

★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民政部1996年10月11日批覆 民行批[1996]76號)

1997年

★(1)撤銷商丘地區和縣級商丘市、商丘縣,設立地級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梁園區凱旋中路。(2)商丘市設立梁園區和雎陽區。

梁園區轄原縣級商丘市的八八、向陽、東風、3個街道和袁莊、周莊、黑劉莊4個鄉,原商丘縣的雙八、張閣、謝集3個鎮和李莊、王樓、劉

口、觀堂、平臺、周集、水池鋪、孫福集8個鄉。區人民政府駐民主東路。雎陽區轄原商丘縣的城關、郭村、李口、宋集4個鎮和城北、路

河、王墳、勒馬、閻集、婁店、馮橋、高辛、塢牆、臨馬店、毛錮堆、包公廟12個鄉。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3)商丘市轄原商丘地區的

夏邑縣、寧陵縣、虞城縣、柘城縣、民權縣、雎縣和新設立的梁園區、雎陽區。原商丘地區的永城市由省直轄。(國務院1997年6月1日批覆

國函[1997]46號)

★將平頂山市的襄城縣劃歸許昌市管轄。(國務院1997年7月31批覆 國函[1997]70號)

★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石龍區轄南顧莊和梁窪、高莊2個街道。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國務院1997年12月18日批覆 國函[1997]111號)

濟源市改由省直轄

1998年

★將陝縣人民政府駐地由三門峽市遷至陝縣大營鎮。(民政部1998年3月9日批覆 民行批[1998]9號)

★(1)撤銷信陽地區和縣級信陽市、信陽縣,設立地級信陽市。(2)信陽市設立溮河區、平橋區。(3)信陽市轄原信陽地區的羅山縣、光

山縣、新縣、商城縣、固始縣、潢川縣、淮濱縣、息縣和新設立的溮河區、平橋區。(國務院1998年6月9日批准)

1999年

2000年

★(1)將洛陽市郊區更名為洛龍區,區人民政府駐地由西工區凱旋東路遷至關林鎮。(2)同時對洛陽市市轄區的行政區域進行調整(國務院

2000年5月20日批准)

★(1)撤銷周口地區和縣級周口市,設立地級周口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川匯區。(2)周口市設立川匯區,以原縣級周口市的行政區域

為川匯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老街。(3)周口市轄原周口地區的商水縣、淮陽縣、太康縣、鹿邑縣、西華縣、扶溝縣、沈丘縣、鄲

城縣和新設立的川匯區。原周口地區的項城市由河南省直轄。(國務院2000年6月8日批准)

★(1)撤銷駐馬店地區和縣級駐馬店市,設立地級駐馬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驛城區。(2)駐馬店市設立驛城區,以原縣級的行政區

域為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富強路。(3)駐馬店市轄原駐馬店地區的確山縣、新蔡縣、上蔡縣、西平縣、泌陽縣、平輿縣、汝南縣、遂

平縣、正陽縣和新設立的驛城區。(國務院2000年6月8日批准)

2001年

★調整駐馬店市部分行政區劃:將確山縣的古城鄉、朱古洞鄉、胡廟鄉,遂平縣的關王廟鄉、諸市鄉和汝南縣的水屯鄉劃歸駐馬店市驛城區管

轄。(國務院2001年12月25日批准 國函[2001]172號)

★(1)將鶴壁市郊區更名為淇濱區。(2)鶴壁市人民政府駐地由鶴壁市山城區紅旗街遷至淇濱區九州路。(國務院2001年12月26日批准 國函[2001]173號)

2002年

★濮陽市市區更名為華龍區。(民政部2002年12月25日批准 民函[2002]222號)

★(1)撤銷安陽市鐵西區、郊區,設立安陽市殷都區、龍安區;調整安陽市北關區、文峰區和安陽縣的行政區域。(2)殷都區轄原鐵西區鐵

西路、梅園莊、電廠路、水冶、李珍、紗廠路6個街道,原郊區的西郊鄉、北郊鄉的三家莊、大司空、西大姓、前皇甫、后皇甫、皇甫屯、杜

小屯、大碾屯、郭王度、武官、侯莊、小營、秋口、雙塔、東大姓、西司空、枯河17個村,東郊鄉的任家莊村。區人民政府駐梅東路。(3)

龍安區轄原郊區文明大道、太行小區2個街道,東風鄉、龍泉鎮,東郊鄉的侯七里、蘇七里、李七里、肖七里、宗村、四府墳、餘家莊、侯家

莊、燒盆窯9個村,原安陽縣的馬投澗鄉、善應鎮的中龍山、張家莊2個村,曲溝鎮的西高平村,水冶鎮的北彰武村,寶蓮寺鎮的丁家莊、郜

家莊、楊家莊、北田村、南田村5個村。區人民政府駐文峰大道西段。(4)北關區轄紅旗路、豆腐營、洹北、解放路、燈塔路5個街道,原安

陽縣柏莊鎮的東石桃、西石桃、桃村口、田桃村、李桃村5個村,韓陵鄉的西良貢、養魚屯、六寺、唐莊、羊毛屯、黃家營、西見山、西於曹

8個村,白壁鎮的前崇義、中崇義、後崇義、西六村4個村,原郊區北郊鄉的屈王度、方北營、周家營、安陽橋、西漳澗、東漳澗、董王度、

馮家廟、宋家廟、十里鋪、馬家壘、張賀壘、程寸營、韓王度、緱家壘15個村,原東郊鄉的小營、李家莊、杏花村、蘇家村、南漳澗5個村。

區人民政府駐洹濱南路。(5)文峰區轄南關、東關、西關、甜水井、頭二三道街、東大街、西大街、唐子巷、北大街9個街道,原安陽縣的

高莊鄉、寶蓮寺鎮的郭村集、西郭村、楊家井、馬束莊、皇甫莊、三十里鋪、黎莊、梁家莊、崇召、何官屯、任莊、南馬莊、袁薛莊、孫薛

莊、張薛莊、劉薛莊、張村、黎官屯、趙官屯、東風、劉王坡、馬官屯、二十里鋪、小營、魏家營、牛房26個村,白壁鎮的鄭家村、晁家

村、蓋津店、三府村、任家莊、西瓦亭、東瓦亭7個村,原郊區東郊鄉的汪家店、大營、三官廟、石家溝、王村、郭家街、東關、南關、聶

村、後張村、郭家莊11個村。區人民政府駐文明大道。(國務院2002年12月28日批准 國函[2002]123號)

2003年

★調整新鄉市市轄區和新鄉縣行政區劃(國務院2003年12月25日批准 國函[2003]134號)。

(1)新鄉市新華區更名為衛濱區,北站區更名為鳳泉區,郊區更名為牧野區。調整新鄉市紅旗區、衛濱區、鳳泉區、牧野區行政區域。

(2)將新鄉縣的關堤鄉、洪門鎮(不含王灣、李村、趙村、賈屯、梁任旺、定國、呂村、堡上、孫村、東聶莊、秦莊11個村)劃歸紅旗區管

轄;將原郊區平原鄉的孟營一村、孟營二村、孟營三村、城關、東關、駱駝灣、馬小營、張莊、段村、留莊營、飲馬口、西馬小營、臧

營13個村劃歸紅旗區管轄。調整後,紅旗區轄東街、西街、渠東、南乾渠、向陽5個街道和關堤鄉、洪門鎮。區人民政府駐新生巷。

(3)將原郊區的平原鄉(不含孟營一村、孟營二村、孟營三村、城關、東關、駱駝灣、馬小營、張莊、段村、留莊營、飲馬口、西馬小營、

臧營13個村)劃歸衛濱區管轄;將新鄉縣洪門鎮的王灣、李村、趙村、賈屯、梁任旺5個村,大召營鎮的元莊、十里鋪、中召、王固城、

張固城、丁固城、絡絲潭7個村,合河鄉的東水東、西水東、水南營、水南4個村劃歸衛濱區管轄。調整後,衛濱區轄中同街、鐵西、解

放路、勝利路、健康路、自由路、南橋7個街道和平原鄉。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

(4)將新鄉縣的大塊鎮劃歸鳳泉區管轄。調整後,鳳泉區轄原北站區的行政區域和大塊鎮。區人民政府駐區府路。

(5)將紅旗區的東干道、北幹道、榮校路、花園4個街道和原新華區的新輝路、衛北2個街道劃歸牧野區管轄;將新鄉縣洪門鎮的定國、呂

村、堡上、孫村、東聶莊、秦莊6個村劃歸牧野區管轄。調整後,牧野區轄和平路、東干道、北幹道、榮校路、花園、新輝路、衛北7個

街道和王村鎮、牧野鄉。區人民政府駐學院路。

★將鄭州市的邙山區更名為惠濟區(民政部2003年12月25日批准 民函[2003]270號)。

2004年

★調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區劃(國務院2004年9月7日批准 國函[2004]69號)。

(1)撤銷郾城縣,設立漯河市郾城區、召陵區。

(2)將原郾城縣的城關鎮、孟廟鎮、商橋鎮、裴城鎮、新店鎮、龍城鎮、黑龍潭鄉、李集鄉和原源匯區的孫莊鄉劃歸郾城區管轄,郾城區人

民政府駐海河路。

(3)將原郾城縣的老窩鎮、召陵鎮、萬金鎮、鄧襄鎮、姬石鄉、青年村鄉和原源匯區的天橋街街道、翟莊鄉、後謝鄉劃歸召陵區管轄。召陵

區人民政府駐人民東路。

(4)原郾城縣的大劉鎮、陰陽趙鄉、問十鄉、空冢郭鄉劃歸源匯區管轄,源匯區人民政府駐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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