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9月27日—10月8日唐山城镇职工医保卡将暂停使用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工作安排,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将于9月27日18时至10月8日8时停机进行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工作。在此期间,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

在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如何支付呢?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药机构按规定补录相关费用。

参保人员如需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收治入院,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再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费用录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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