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諸葛亮的軍事條令

孔明的“軍令”,所存不全,現從《太平御覽》和《北堂·書抄》中摘錄部分探討,讓我們對三國時代軍事常識有所瞭解。

其一:“連衝之陣,表面上看來衝車薄少,兵員不多,但實際上攻守堅厚有力,它是堅利的戰陣。(要)命令衝鋒騎遠離”連衝“,而兩翼護側騎應該離戰陣較遠些。”

其二:“聽到敲五下的鼓聲,看見舉起黃帛兩半幅指揮旗合作一面旗幟,就要佈列到三面圓陣。”

其三:“敵人前來進攻時,應派出步兵前去設置鹿角,然後步兵都退回到連衝後隱蔽。當敵人靠近接戰後,鹿角內的步兵在前進時只能依憑衝車或鹿角,用矛戟來刺殺敵人,不得從衝車或鹿角後衝出並停留在空曠處,因為這樣會妨礙到弩士射擊。”

其四:“兩路進兵作戰,看將帥旗所指的方向運動,當聽到連敲三下的金鈺聲,便停止前進或進攻,聽到敲兩下的金鈺聲,便撤退收兵。”

其五:“凡作戰臨陣,軍士都不能宣化,要用心聽鼓音,注意看清指揮令旗,將帥令旗指前軍隊就向前,令旗指後軍隊就向後,令旗指左軍隊就向左,令旗指右軍隊就向右,不聽號令而擅自前後左右行動者斬首。”

其六:“中軍直屬營兵以及右陣軍士各持盾牌禦敵。”

以上六條為一組,是孔明關於佈陣作戰的條令,從中隱約窺見孔明八陣動態的部分內容。

其七:“水軍出發,總要派出先遣人員拿上旗幡先行,豎立在水邊岸上適宜紮營的地方,水軍船隻如果夜間到達,(先遣人員)在紮營處又要點燃火炬,船到,在旗幡、火炬處依次停泊下營。”

其八:“剛到達宿營地,就要派遣偵察兵四處探查,完後未發現敵情,再派遣軍士樵採,樵採者必須在營四周所設標幟的範圍之內活動。如果離開營地數里之外有半茂的柴草供人馬用,那麼標幟便可設立在數里之外,即根據樵採的需要定標幟的遠近。”

其九:“諸位督軍將領各自都需要備有信號旗,如果另外派遣其追擊來寇或逃敵,在行軍中與主帥所率部隊相遇但未得辨明面懷疑時,如果離得遠,應讓一人拿信號旗反覆相交(與之聯繫);在夜晚,如果各自屯聚行事,相距在二百步之外,應點火聯繫而不用信號旗。”

其十:“軍隊剛出營時,要堅執矛戟,張開幡旗,擊鼓吹角。行走三里後,可以較隨便帝側執矛戟,收卷幡旗,停止擊鼓吹角,離宿營地有三里路時,要重新堅執矛戟,張開幡旗,擊鼓吹角。到達營寨後,又要收幡旗,停止擊鼓吹角。違反這一條令的人處髡刑。”

其十一:“軍隊出發,每人帶一斗乾糧,不準攜帶烏育和帳幕。軍隊旗幟、儀仗、兵器光彩耀目,前去與別部會和。”

以上五條為一組,是孔明關於行軍紮營以及有關聯絡信號的條令,可見孔明對軍隊行動要求十分嚴格和精細。

其十二、其十三、其十四,這三條為一組,是關於軍內祭祀的條令。其十五、其十六為一組,是關於水戰的戰術條令。當時蜀漢水軍主要屯守在東線江上的江州、永安等地。

從上述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可以窺見孔明將略的一點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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