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報多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案例

福建通报多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例

福安法院

關注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官網消息,日前,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3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同時,福建多地通報掃黑除惡行動最新動態。

福建通報3起涉黑涉惡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3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

漳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陳愛春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人物:漳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原黨支部書記、所長陳愛春

問題:2008年至2015年間,陳愛春利用擔任東山縣康美鎮黨委書記、旗濱項目指揮部成員和市衛生監督所黨支部書記、所長的職務便利及影響,為涉黑組織頭目李舜福在連任村委會主任、承建工程、騙取海域補償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李舜福款物共計69.82萬元。2016年間,陳愛春應李舜福請求,為其與他人合夥製售假煙案件說情,幫助逃避查處。此外,陳愛春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8月,陳愛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閩侯縣司法局鴻尾司法所原所長李道根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人物:閩侯縣司法局鴻尾司法所原所長李道根

問題:2015年至2018年,李道根在擔任閩侯縣司法局鴻尾司法所所長期間,在涉黑組織頭目黃恆鑾的請託下,明知矯正對象黃鋒(系黃恆鑾之子,涉黑組織骨幹成員)嚴重違反社區矯正規定,而不正確履行職責,未採取管控措施,致使其長期脫離監管,多次越界至湖南、浙江等地,涉嫌多起重新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5年1月,李道根將20萬元借給黃恆鑾,收取利息回報,至2018年5月共獲利息20萬元。

處理:2018年8月,李道根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福安市康厝鄉康厝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徐文進等人涉惡腐敗問題。

人物:福安市康厝鄉康厝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徐文進等人

問題:2017年10月,徐文進夥同康厝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徐明飛、村委會原副主任王川等人要挾承包商林某清轉讓康厝鄉農貿市場修繕工程。為使工程順利進行,林某清被迫將該工程的填土方及採購運輸砂石等項目交給徐文進等人負責。此外,徐文進還存在多次以威脅、脅迫等手段強攬工程,採取威脅、要挾手段索要他人財物以及尋釁滋事等違紀違法行為。

處理:2018年7月,徐文進、徐明飛、王川均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元:通報1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紀委通報1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典型案例。

三元區城關街道復康社區黨支部黨員鄧曉煒涉黑問題。

人物:三元區城關街道復康社區黨支部黨員鄧曉煒

問題:2016年底以來,鄧曉煒通過辱罵、恐嚇、換鎖、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佔他人私有財產等方式,多次參與團伙暴力討債,其行為嚴重影響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構成嚴重違紀,涉嫌犯罪。

處理:2018年7月,經城關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並報區紀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曉煒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福清:通報1起村基層組織黨員幹部

涉惡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紀委監委通報了1起村基層組織黨員幹部涉惡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港頭鎮南門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吳建平涉惡腐敗問題。

人物:港頭鎮南門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吳建平

問題:吳建平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在村黨支部、村委會培植親信、排除異己、橫行鄉里,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2012年10月至2017年7月,時任南門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吳建平,糾集村老人會人員,採取脅迫手段,巧立衛生費、道路建設費等名目,違規向建房的村民收費,每戶3000元至8000元不等,總金額達58萬餘元,其中,部分款項被用於其個人揮霍。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吳建平利用其協助鎮政府巡查、發現、報告村民違法佔地違法建設情況的職便,採取要挾手段,向南門村3名違規建房戶索要人民幣計13.6萬元後,幫助違建戶搶建成功。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吳建平夥同他人共同騙取國家核電項目徵地補償款13萬元。2016年3月7日,吳建平因個人經營旅遊客車租賃生意的業務競爭,遷怒於同行,夥同他人竄入對方車場實施打砸擋風玻璃等行為,故意毀壞財物。

處理:2018年6月,吳建平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福州:通報3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

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州市通報3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以鐵的紀律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提供堅強保障。

閩清縣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陳延波、輔警姚朝務充當“保護傘”案件。

人物:閩清縣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陳延波、輔警姚朝務

問題:2018年3月至5月間,陳延波、姚朝務利用負責查處賭場的工作便利,向轄區內賭場經營者羅某某提供公安機關的涉賭警情、洩露查禁賭博行動等信息。陳延波還授意羅某某通過報假案的方式分散警力,延遲出警時間。兩人分別收受羅某某賄送錢款21500元、5600元人民幣。

處理:2018年5月26日,陳延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6月12日,姚朝務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6月13日,閩清縣公安局解除與姚朝務的聘用關係。

閩侯縣祥謙鎮瀾澄村村委會原主任林建蘇涉惡腐敗案件。

人物:閩侯縣祥謙鎮瀾澄村村委會原主任林建蘇

問題:2012年8月,林建蘇當選瀾澄村委會主任後,夥同他人佔用瀾澄村項目用地用於生產磚坯。2017年10月,相關企業經過公開招商競價獲得該地塊承租資格,林建蘇繼續違法佔地拒不退出,還授意他人糾集瀾澄村部分老人採取堵路等方式進行阻撓,不讓施工隊進場,致使承建方無法收回該用地。此外,林建蘇還涉嫌受賄等其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5月17日,林建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羅源縣松山鎮巽嶼村原黨員林大江涉惡案件

人物:羅源縣松山鎮巽嶼村原黨員林大江

問題:2016年8月,林大江多次組織幾十至上百名不等的村民,到徵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現場,使用言語威脅、破壞施工設備等方式,阻擾項目施工,造成工人停工、設備受損、工期延誤等嚴重問題。在此期間,林大江將籌集的錢款用於發放阻工村民“工資”。

處理:2018年2月11日,林大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三明:通報2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

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三明市通報近期查處的2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進一步釋放“掃黑務必除傘、懲惡務必反腐”的信號,強化震懾,嚴明紀法。

泰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兼水東警務隊隊長劉炳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人物:泰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兼水東警務隊隊長劉炳林

問題:2010年至2012年,時任泰寧縣公安局副主任科員、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兼水東警務隊隊長劉炳林,在明知李某斌、陳某伉從事賭博違法活動的情況下,為其提供資金用於賭博活動,並按照每月本金5%-10%不等約定利息,從中非法獲利約30萬元;2011年5月,明知鄧某崇從事賭博違法活動的情況下,主動向鄧某崇提出借款要求並利用職便為鄧某崇提供幫助,從中非法獲利5.45萬元;同時,還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6月11日,劉炳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泰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元區城關街道復康社區黨支部黨員鄧曉煒非法高利放貸和暴力討債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人物:三元區城關街道復康社區黨支部黨員鄧曉煒

處理:2018年7月,經三元區城關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並報區紀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曉煒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