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众筹行业研究报告(上)

2018年众筹行业研究报告由中哲研究院提供

报告分为word版本和ppt版本,将结合word和ppt版本一起发布。如果大家对报告有兴趣的话可以在文章最下面留言区与作者进行互动,会及时回复你的哦。

本期报告内容包括:股权众筹介绍

下期报告内容:政策解读、市场研究、思考与展望、中哲视角

WORD版本

股权众筹是什么?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通常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2018年众筹行业研究报告(上)

股权众筹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从一味封杀到规范引导

由于2015年下半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发生,政策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管控风险,给高速发展的股权众筹行业重重地踩了刹车。

  • 众筹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

第七章“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明确指出:“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发展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

众筹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之中,意味着顶层设计为众筹预留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 股权众筹信息披露规范初步成型

2016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所拟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公开,对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提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让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

  • 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业务被政策隔离

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股权众筹业务,有助于杜绝以股权众筹名义所做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 股权众筹整治大幕开启

2016年10月,证监会和发改委先后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

行业有望迎来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股权众筹的边界何在?

关键词:排除非法集资嫌疑

中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

小结:众筹投资人以200为上限

证监会《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

小结:慎重宣传,名副其实

国家发改委《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自然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小结:严管宣传对象和宣传途径。

股权众筹的通常步骤

筛选Selection:投资人筛选出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稳定的优质项目

推介及投资Investment:启动股权众筹,进行宣传推广,确定领投人和跟投人,协助项目完成融资

投后管理Management:对融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搜集汇编、财务规范管理、公司治理结构、未来战略规划、项目再融资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退出Exit:股权转让、融资企业回购、被投企业IPO或被兼并收购等方式

启示:我们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处于第一阶段,对股权众筹项目进行梳理和包装。相比传统的商业计划书,众筹计划书除了对项目可行性和优越性的必要分析外,还应该具备更多的众筹框架/制度设计,因为比起管理模式相对成熟的传统股权融资,众筹管理的灵活性更大,因此,周密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增强投资人的信任感。

股权众筹的适宜人群

  • 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于普通的投资人来说,必须要充分的知悉股权众筹项目的风险,并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不然,一旦项目失败,股东们就会容易心理失控,从而导致很多不可控的局面发生。

  • 较强的项目把控能力

投资人可以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对相关行业调查,分析项目的收益状况及盈利优势。

在制度设计中,亦可考虑邀请意向投资人参观考察的环节。

  • 较强的学习能力

各位投资人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以对企业的发展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客观研判,为企业提供价值。

既然发起股权众筹,就一定要剔除掉“一切向钱看”的潜在投资人,这是对发起人和投资人的双方保护。因此,计划书中一定要着重阐明项目理念和投资人选择原则,同时财务测算可以遵循保守原则。

股权众筹的适宜项目

关键词:契合发展需求

上限测算

在我国,股权众筹人数上限为199人,按照每人投资3万元计算(考虑到中国众筹参与者素质处于较低水平,风险承受能力有限),融资上限为597万元。

按照每名股东持股1‰,则众筹出让股权为19.9%,则公司/项目估值上限为3000万元。

一:消费类项目

测算出的融资额可满足小型初创企业的实际需求,但对于许多初期投入较高的科技类、制造类企业来说,显得力不从心。

一般来说,股权众筹更加适合对硬件和技术要求较低,对社群质量要求高的消费行业。

二:融资初期

只适合从未进行过融资、或者只进行过少量对外融资的企业。

若此前已经接受过风险投资,往往会对后续股权扩充和转让附加一定约束。

事实上,很多公司都是通过天使投资获得少量启动资金,再去众筹平台进行新一轮的宣传和融资。

股权众筹的回报测算

关键词:增值和退出

跟投人实际收益 = 【项目增值① - 管理费②】 *80%

①项目增值 = (退出时估值 / 初始估值) * 本金 - 本金

②管理费 = 本金 * 管理费 * 时间

说明:

本金:指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缴付的资金。

估值:即投资人或众筹平台给予项目公司的整体价值。估值=融资金额/出让股份比例。

管理费:指领投方作为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本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的报酬。

投资人收益:项目增值部分扣除管理费用后,乘以一定的比例,通常这一比例为80%。

股权众筹中,规避股东人数限制的方法

1、委托持股(代持股)

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已经认可了委托持股的合法性。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

2、持股平台持股

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50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50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现在,很多众筹发起人开始倾向于把有限合伙作企业为持股平台。众筹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众筹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

股权众筹中的那些坑

  • 实际股东身份隐晦
  • 股东难以介入经营
  • 入股方式随意化

股权众筹中的现实难点

需要意识到,在中国,股权众筹处于非常初期的阶段,国内的众筹平台很多,但做股权众筹的不多,股权众筹成功的项目也不算多。

那么,主要是哪些因素制约着股权众筹的发展?

建议:下一步输出方向

投资人教育:面对大众投资人,在众筹计划书中清晰易懂地揭示出项目回报和风险

发起人教育:帮助发起人选择项目适合的融资方案,即股权众筹还是传统股权融资

股权结构设计:帮助发起人合理设置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达到合理、可持续的目的

PPT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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