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關於崑山市「8.27」于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的通報

「权威发布」关于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的通报

關於崑山市“8.27”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的通報

「权威发布」关于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的通报

2018年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發生的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崑山市公安機關於當日對於海明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當即派員依法提前介入偵查活動,查閱案件證據材料,對偵查取證和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2018年9月1日,崑山市公安機關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該案作出撤銷案件決定。

檢察機關認為: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和查明的事實,本案中,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兇,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崑山市人民檢察院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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