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是我們固定的新法專欄,本期小編給大家講一個近日出臺的調解工作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後律師事務所也可以承接法院和行政單位交與的民商事調解,有利於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費用。
《意見》規定,將在北京、黑龍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等11個省、直轄市開展試點。律師調解是由律師、依法成立的律師調解工作室或者律師調解中心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協助糾紛各方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爭議的活動。
在我國民事訴訟中,調解已經成為庭審不可分割的部分,調解制度是我國特有的結案方式,被譽為東方智慧!
以後大家有了糾紛就可以先到調解中心,免除不必要的費用和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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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間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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