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很重要 但這件「小事」可能會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成空談

芯片很重要 但這件“小事”可能會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成空談

目前,有一個全民話題,如同沸湯滾油般熱烈,那就是:我們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不能再仰美國人鼻息!受中興通訊被美國商務部摁地摩擦的刺激,當下的中國,對關鍵核心技術的渴望,近乎大旱望甘霖。但是,急歸急,在筆者看來,我們並沒有為此做好準備。我不想宏觀敘事,從一件小事說起。

前些日子參加了一個標準研討會。會議中間,有一個環節是讓大家討論一家國內企業的技術納入標準的問題。當時,標準制定方和企業方發生了爭執(為尊者諱,我會把當事雙方模糊處理,希望大家理解),焦點問題是這家企業想在其技術被納入標準的同時,對該項技術做出專利聲明,如果成行,那麼這項技術就會成為我們常說的標準中專利,企業將對其專利持有許可收費的權利。

但會議組織者卻不同意企業的專利聲明訴求,在他們看來,這樣會影響標準的通過和實施。如果從本位角度思考的話,他們的擔心有其道理:作為標準制定方,費了半天勁弄出來一項標準,如果因為標準中專利問題而導致後續實施中推行不力,豈不是打了水漂,沒了政績?

但是,如果僅僅從政績角度考慮問題,這就是無解的事了。他們就沒想過,企業辛辛苦苦研發一項技術也是真金白銀投入的,技術成果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如果放棄專利權利,企業幹嘛去做技術研發這種費力不討好的事呢?

芯片很重要 但這件“小事”可能會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成空談

在會議間歇,和標會議組織方的人做了交流,我委婉地表達了上述觀點,但是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對方簡直是言之鑿鑿、擲地有聲的反駁了我,大概意思是:他們(企業)可以做產品啊,他們是技術的發明者,對技術的理解是最深刻的,所以做出來的產品應該也是最具有競爭力的,標準推行實施後,他們就可以憑藉產品競爭力去賺錢了,他們才是標準的最大受益者,為什麼還要收別人的專利費呢?

聽了這番話,一時語塞,戴季陶所說的“智識上的義和團”,應該不過如此吧。姑且不說將技術發明者等同於產品優勢者是何等荒唐的邏輯,單是如此不容辯駁的強大推理,怎麼看都像是明火執仗的搶劫,我真替那些踏踏實實做技術創新的中國企業們擔心。

那麼,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如果遇到這類問題,通常慣例會怎麼處理呢?

為了說清楚這件事,我們先從標準制定流程說起。以國家標準制定為例:國家需要制定某項標準,會發布公告,說明我們要做這樣一個標準,大家有好東西(技術等)趕緊湊份子,然後我看看哪個好就用哪個。大家把自己的技術拿過來,被選擇。選定之後,湊份子的就只有技術支持的份兒了,後面標準怎麼推廣實施就和你無關了。當然,如果你拿過來技術,說這個技術的專利權利我要保留,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標準制定機構有兩種選擇,一個是你要權利,那好,我不用你的了,你自己玩去。另一個就是實在繞不過去,因為你的技術是獨一份,或者你的技術水平把其他家的落了一大截,這個時候就只能用你的。印象中,我國國家標準中第一個做專利聲明的是WAPI(一種無線局域網安全技術),它就屬於後一種情況。但是當下尚且如此,以彼時國內的標準文明,顯然更不會支持它的這種超前行為,結果就是被老美利用,一通打壓。

芯片很重要 但這件“小事”可能會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成空談

美國杜比公司,是典型的標準中專利擁有者,其憑藉所研發的音頻、視頻技術收取專利費用。美國政府專門出臺了技術法規,要求在美國國內市場銷售的彩電強制性使用杜比技術,並由使用者與杜比公司協商價格。我查了下,現在咱們國家的彩電製造企業每臺對美出口的彩電都需繳納4-5美元的專利費。2015年,杜比公司在印度法院起訴了OPPO和Vivo兩家公司的手機產品侵犯其專利權,2016年11月,印度法院裁定,OPPO和Vivo要給杜比公司支付專利費,每一部手機34盧比,大概是人民幣3.43元。

這就是現實。如果按照前面標準制定方的邏輯,杜比應該去生產音響器材才對。但那樣的話,世界上還會有杜比公司嗎?我們總抱怨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跟不上國際步伐,創新企業太少,難道是企業不願意嗎?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投入大,回報週期長,而技術權利會被一層層、一級級地削弱、踐踏,這種情況下,誰願意去做那個傻子呢?暴風驟雨般的技術創新圖景固然可喜可待,但還是讓我們先從一些打基礎的小事做起吧。

對了,那次標準研討會的結局是這樣的:在雙方爭執不下的情況下,會議組織者提出,全體參會者對企業專利聲明一事投票表決,以多數者為準。最後,反對者居多。我沒有看企業參會者的表情,實在是不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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