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國旅行社副總曝貪汙細節:連導遊「五險一金」都不放過

廣東省中國旅行社副總曝貪汙細節:連導遊“五險一金”都不放過

不久前,廣東省中國旅行社原副總經理紀志毅貪汙案浮出水面。經調查認定,自2008年至2014年,紀志毅利用其任職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款物共計人民幣1842萬餘元,美元14.65萬餘元、港元129萬餘元以及價值不等的其他財務。

紀志毅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經鑑》(微信id:jingjian_news)查閱了相關判決文書後發現,該案的細節揭露出旅行社在業務上的諸多漏洞及暗箱操作潛規則,而這背後的腐敗來源,不僅被悄悄加入遊客費用,甚至連導遊的五險一金都難以倖免。

  • 導遊“五險一金”自買自發?

2008年至2013年,紀志毅在擔任廣中旅出境旅遊分公司副總經理和廣中旅行政綜合部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人,採取私設賬外賬的方式,先後將應歸屬於公司收入的導遊小費、香港機場退稅費、機票稅、廣告費、導遊五險一金等款項共計人民幣1527.45906萬元、14.65066萬美元、129.5853萬港元、7994歐元、870澳大利亞元、376加拿大元截留並計入“小金庫”。

紀志毅的供述交代了“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其中主要包括五項:一是退稅,即指香港機場對由珠三角乘船到香港機場後離境的乘客採取的返還船票的獎勵政策,每人港幣120元,由導遊統一辦理退船票費用;二是小費,即遊客交給導遊的一筆額外費用,大概每人每天人民幣15-30元;三是機票稅,即各大航空公司對從廣州機場出境的乘客,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給團隊導遊;四是廣告費,即地接社返還給中旅社的廣告費,由中旅社定期在本地主流媒體打廣告宣傳推廣旅遊線路;

值得一提的是第五項。該項是五險一金,即旅行社按規定給導遊購買五險一金後,旅行社要求導遊將該款項以現金方式交回給旅行社。

  • 轉賣“人頭費”

在赴臺旅遊上,大小旅行社還有一套收取“人頭費”的轉賣模式。

紀志毅供述稱,從2009年開始,因很多小旅行社沒有組團赴臺旅遊資格,故收到旅客後轉賣給中旅社,從中收取一定比例“人頭費”,大概模式是增加團費、交通費等相關成本,由中旅股份大賬支付出去,然後通過某些地接社將虛增部分扣除稅費交回。

旅行社俞某證言也提到,自己帶人走訪了二十幾家旅行社,承諾為公司臺灣遊收遊客並出團的,給予項目經理“人頭”勞務費獎勵。

《經鑑》(微信id:jingjian_news)查閱相關規定,目前大陸居民赴臺團隊旅遊,須由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

在近期曝光的數起未取得經營赴臺灣地區旅遊業務資質的旅行社,被查辦時,也能給遊客辦理《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出團通知》等。

  • 曾曝串供和實施外逃對抗調查

《經鑑》(微信id:jingjian_news)從廣東省紀委案件通報會公佈的內容上發現,在查辦紀志毅的過程中,紀志毅還曾串供和實施外逃並對抗調查。

根據紀委通報內容稱:2008年至2016年期間,紀志毅(2014年7月離職)違反政治紀律,夥同公司同案人員(另案處理)銷燬侵吞、私分公款等證據材料,串供和實施外逃,對抗組織調查;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公司客戶和裝修公司負責人等所送財物;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或夥同公司同案人員多次侵吞、私分公司鉅額財產,個人獲利數百萬元。

資料顯示:紀志毅1972年出生於廣東省揭陽市,先後在廣中旅下屬的國外旅遊分公司任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境旅遊分公司任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在廣中旅任行政綜合部總經理,並從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在廣東省中國旅行社任副總經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