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为深入推进吉林省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巩固提高吉林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确保到2020年全省如期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 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根据《计划》目标,到2020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3.6%,经过攻坚计划,预计在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计划》要求,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着力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扩大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推动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积极扶持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完善学校办学标准,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办学,增强课程选择性,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普遍开展生涯规划教育,建立学生职业发展指导制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教育资源不足的县(市、区)要按普通高中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方便学生在当地上学。新建普通高中规划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60个班级,班额不超过50人。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发展。 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好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按照公办标准予以补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

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建立城市优质高中阶段学校与贫困地区薄弱高中学校结对帮扶机制。通过“省培计划”完成培训普通高中学科教师3000人,培训项目向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提高教师“双师”素质。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构建多层次、可选择、有特色的课程体系。积极推进适应高考综合改革新的教学组织模式,如选课走班制、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等,满足不同潜质和兴趣爱好学生的发展需求,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指导,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生涯规划打下良好基础。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办好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和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

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共享,为学生成长发展构建起“立交桥”,满足学生升学、就业等多元发展需求。 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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