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訴李楓誹謗被法院駁回:二審維持一審裁定

去年8月,李楓發文《關於郭敬明致所有人》,文章內揭露了郭敬明對其進行性騷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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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郭敬明稱:完全捏造,已讓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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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4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郭敬明指控李楓犯誹謗罪,缺乏罪證作出刑事裁定:駁回郭敬明對李楓的起訴。郭敬明不服,提出上訴。

面對郭敬明的上訴,二審法院表示:根據本案證據審查情況,在原審自訴人(即郭敬明)一方經告知未提出補充證據的情況下,一審法院以‘缺乏’罪證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所以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裁定駁回郭敬明對李楓的起訴,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故駁回郭敬明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對此網友議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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