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为什么发动“严打”

1983年,为什么发动“严打”

上世纪80年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在中华大地迅猛展开。它虽然不完全是原来意义上的政治运动,却以运动的方式进行,邓小平对它赋予了政治的意义:“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于是,类似于建国初期“大镇反”那样的一场“严打”,便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1983年,为什么发动“严打”

一、“严打”的发动

“严打”的发动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一)治安形势恶化引起中央领导震怒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接连发生。1979年9月9日上海发生“控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发生一起自杀式爆炸案;1981年4月发生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5月发生卓长仁等6人劫持飞机事件;1983年又发生亡命天涯、沿途杀人越货的“二王”案件,这些案件震动全国,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1983年,为什么发动“严打”

(二)彭真最先提出打击刑事犯罪要“从重从快”

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彭真主持召开全国城市治安会议,提出对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要严厉打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听取上海市公检法负责同志的汇报后说:“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从重从快”。

1981年5月,彭真主持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会上有人诉苦说:“我们的干警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有个持刀抢劫案件,我们抓到歹徒,也找到了犯罪工具,可是检察院说证据不全,不能起诉。那个歹徒抢了个皮包,拿出钱以后把皮包扔了。我们破案只能找到刀子,却找不到那个皮包,这样证据怎么也找不全。”彭真说:“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这一段话后来被概括为“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就可以定罪处罚。在这次座谈会上,彭真明确提出要实行“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邓小平下令开展“严打”

最早提出“从重从快”实行“严打”的是彭真,但最终拍板做出这一重大决策的,则是邓小平。

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当邓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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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又发生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以及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6·16”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

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这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说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猖撅,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并提出了打击的重点和注意事项;同时说明了公安机关人、财、物严重短缺的状况,要求党中央帮助解决。7月19日上午,邓小平在北戴河召见刘复之(彭真陪同接见)。邓小平开门见山,指着公安部的报告说:“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不得人心。”公安部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要求对各种现行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念到这里时,邓小平说:

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

接着,邓小平系统地阐述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步骤和措施。他提出:

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战役打击一大批。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对刑事犯罪分子,对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的这次谈话,发出了开展“严打”的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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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共中央做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7月29日至8月3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重要指示,研究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部署。

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提出:这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要采取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这就是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层层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网一网地撒,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务必做到有威力,有震动。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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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续展开的三个战役

“严打”启动后,从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接连开展了三大战役。

(一)第一战役

从8月上旬开始到12月结束,“严打”第一战役的第一仗,全国共收容审查、劳教、拘留、逮捕108.29万人,处决了数万名罪犯。各大城市注销了一批犯罪分子的户口,向青海、新疆等地送去5000多名劳改犯和劳教人员。

第一仗结束后,稍事休整,年底又打第二仗,到1984年3月底告一段落,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7.24万名。

1984年5月至7月底,除西藏外,陆续开始了第一战役第三仗。全国共收捕人犯20.23万名。

(二)第二战役

“严打”第二战役第一仗自1984年8月31日全面展开。9月10日夜至14日凌晨集中搜捕,三天内共抓获流窜犯与嫌疑人6万余名。这一仗,全国共抓获各类人犯12.16万人。

从1984年12月5日起,陆续展开“严打”第二战役第二仗,至1985年2月17日基本结束。共逮捕各类犯罪分子3.19万多人,收容审查1.76万人。

从1985年3月下旬到7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开展了“严打”第二战役第三仗,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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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战役

从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开展“严打”第三战役。全国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4万名,劳动教养7.6万名,少年收容教养4458名。

1983年启动的“严打”,接连发动了三个战役,持续三年,后来并没有宣布结束。1990年和1996年又发动了两次“严打”,前后延续了20余年。

“严打”期间大量捕人,再加上对服刑期满的人员不予释放,致使监狱和劳改队、劳教所人满为患。那时,一个十几平方米的监号竟关押三四十人,晚上睡觉很难躺下,这一现象前所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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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打”的绩效评估

“严打”期间高潮迭起,在全社会引起巨大震动,一度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严打”的成效逐渐减退,犯罪高发的势头并没有压下去,治安形势依然严峻。

“严打”自有其正当性。谁能说对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应该严厉打击?问题在于沿用过去搞运动的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偏差。由于“严打”的矛头是针对严重的刑事犯罪,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因而在党内高层很容易取得共识。公安机关更是备受鼓舞,认为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1983年“严打”伊始,仅仅三个月时间,全国就拘捕了108万余人。在这种高压态势下,社会治安一度有所好转,因而在初始阶段,多数民众对“严打”持肯定态度。但是,随着一系列非常措施的出台,大大突破了法治的底线,它的负面效应就突显了出来。最初,人们按照“矫枉过正”的惯性思维,对“严打”中的某些过火举动也觉得可以谅解。后来“严打”竟成为常态,广大干警也被拖累得极度疲劳,震慑犯罪的效果反而逐渐减弱。

1983年,为什么发动“严打”

“严打”前的198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总数为74.8万余起,1983年的刑事立案数下降为61万余起(请注意:仅在三个月内就拘捕108万余人,大大超过了全年的刑事立案数,可见被拘捕者并不都是当年的罪犯)。到2005年,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数达到464.8万余起,是1982年的6倍多、1983年的7倍多。严重的刑事犯罪并没有被压下去,反而急剧增长。近些年发生的恶性案件,较之“严打”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情节也更为恶劣。实践证明:运动式执法尽管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但并不能够遏制刑事犯罪,还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有损法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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