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買到劣質品、假貨,應該如何維權?

隨著網絡時代的飛速發展,“網購”也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淘寶、京東等等電商平臺後,近兩年拼多多也成為一大熱門平臺。打開拼多多的界面,“9.9元特賣”、“品牌清倉”、“全場低至一折起”即刻映入眼簾,

“低價”是該平臺的重要標籤。可是伴隨著使用人群的增多,“低質量”也逐漸成為該平臺最普遍的用戶評價。

“網購”買到劣質品、假貨,應該如何維權?


近日,童話大王鄭淵潔在微博舉報拼多多涉嫌銷售其盜版圖書,再次掀起拼多多涉假事件的熱議。實際上,不止鄭淵潔提出該侵權問題,此前已有創維、康佳等等企業也針對拼多多提出侵權聲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也不發佈了關於加大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力度的通知,將加大力度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

1.無理由退貨:除去不允許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定做、鮮活易腐的等等),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的商品有權在7日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

2.人身損害賠償:若產品侵害消費者人身權益造成損害,有權要求經營者進行賠償;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經營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提供給消費者並造成人身損害的,除賠償損失外還需

承擔2倍損失懲罰性賠償

“網購”買到劣質品、假貨,應該如何維權?


3.財產損害賠償:經營者存在欺詐例如銷售假冒商品等,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增加賠償期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4.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網購”買到劣質品、假貨,應該如何維權?


5.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6.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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