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的“假貨”差點讓一個女人跳樓:為什麼會知法犯法

日前,吉林一位女士在拼多多平臺上花了18.8元買了一條LV腰帶,但收到貨後沒有合格證書和產品證。然後和拼多多協商未果,氣的想跳樓。對此,拼多多回應稱,可以退貨賠償,但絕不接受十倍的賠償。


拼多多的“假貨”差點讓一個女人跳樓:為什麼會知法犯法


又是拼多多惹的禍。可能有網友會說,這個女士明顯是“動機不純”,因為哪裡能用18.8元就能買到真正的LV腰帶呢!所以,這個事兒不能全怪拼多多。

水哥要說的是,這個事兒吧,還真是拼多多之惡所致。為何?至少從新聞來看,拼多多有三大惡:第一,明知是假貨,卻以LV腰帶之名出售,這是堂而皇之的販賣假貨!第二,以價格誘惑讓消費者上當,這是明晃晃的欺騙行為。當遇到真正較真的消費者(無論是處於何種目的),不能積極的解決問題。第三,嚴重侵犯路易威登的品牌權益。作為一家公眾上市公司,拼多多實屬不該,知法犯法,對平臺產品有把關不嚴、審核之力的過錯。

其實,侵犯別人的品牌權益,傷害消費者權益,拼多多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而類似拼多多這樣的販賣假冒偽劣產品的電商平臺,其實還有其他家。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此前就公開表示說,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迅猛發展,侵權假冒手法不斷翻新,呈現出線上線下一體化運作的趨勢。治理侵權假冒,需要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跨國境合作,並調動企業、行業組織和社會公眾等共同參與。


在水哥看來,拼多多從本質上更是一個關乎到社會功能失調與公眾博弈進化能力消減的社會學與政治學大問題。


如果說馬基雅維利的那個著名觀點“目的和手段都是為結果服務的”大行其道的話,合乎公眾利益的道德約束與制度保障將會蕩然無存,屆時,每一個都會成為傷害者與受害者,同時“政府——企業——社會”的動態力量與重複博弈將不再。


更加值得警惕的是,隨著拼多多類的企業被追捧,政府公權力監管不作為,以及“目的手段皆為結果論”成為共識,一個國家的創新力就無從談起


第一,當社會整體博弈進化能力隨著思想市場的被封閉與乾涸,以及過去二十年物慾主義與消費主義包括資本為王的盛行,商權力、公權力和個體權力就會不約而同的媾合,互害與互弱“社會運行機制”形成,公眾權利無從談起。而每一個都是受害者,也是作惡者,誰都無法逃脫。


第二,社會已經是“反向進化”,而拼多多就是一個“反向進化”的鮮明寫照。


第三,社會的大健康本是靜態和動態相得益彰的,前者是制度與契約,後者是重複性博弈,但如今這兩者都在面臨艱苦的挑戰。因此,無論如何,我們都不能以某個單一的角度來看待拼多多等,無論是商業層面還是道德層面,而是應從社會運行機制正在退化成“反向進化”來看和警惕……


拼多多的“假貨”差點讓一個女人跳樓:為什麼會知法犯法


水哥認為,我國應當提高法律懲罰力度。目前,對於絕大多數的無品牌授權、通過自營渠道銷售商品的電商,國內並沒有相關法律約束。一旦發現銷售侵權商品、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經營行為,工商部門只能依據《產品質量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處罰力度非常有限。對於平臺上第三方售假商家,其處罰結果也只是關閉而已,對於商家並無經濟制裁。


同時,水哥認為,新聞中的那位女士無論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在合理範圍內,都支持維權。因為,互聯網電商平臺往往抓住用戶的一個心理:反正也沒花多少錢,就不用維權了。根據公開資料顯示,40.3%的網購用戶在買到假貨後,選擇忍讓,沒有進行維權。忍讓行為在所有買到假貨後的處理方式中排名第一位;對假貨進行投訴且成功獲得退款的情況排名第二,佔比約32.2%;而投訴卻沒有成功獲得補償的用戶,佔比為16%。


拼多多的“假貨”差點讓一個女人跳樓:為什麼會知法犯法


總之,做人做事都不能太拼多多。這個社會不僅需要網絡平臺的自查自糾、企業和商家誠信意識的提升,更需要國家及監管部門的嚴格管控和查處,還需要藉助互聯網企業的大數據產品來分析挖掘售假信息,當然也少不了消費者的主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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