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賣槍分七個快遞發貨 湖南雙牌一被告人非法買賣槍枝被判刑

人民法院報訊 9月19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買賣槍支案件,被告人方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涉案槍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方某是一名氣槍愛好者,2017年3月,因為想買一把槍自己玩,方某便在網上搜索了不少氣槍的信息,還申請加入了很多研究槍支的QQ群,並通過這些QQ群、微信接觸到了槍支。通過與群裡的人聊天,方某逐漸發現有利可圖,便萌生了自己也來做槍支買賣的想法。方某利用微信和QQ群,先跟有貨源的供貨商談好合作事宜,再聯繫需要購槍的客戶。待客戶確定購買後,會先將錢打給方某,方某隨即將客戶的地址發給貨源商,由貨源商直接郵寄給客戶。有時覺得客戶給的價格利潤不大,方某就介紹貨源商與客戶直接談價格。

2017年9月至11月,方某通過QQ與雙牌縣的一位買家李某聯繫,以13180元的總價賣給了李某兩支氣槍。李某通過支付寶轉賬或現金存入等方式,分多次付給被告人方某購槍款13180元。方某在收到李某支付的第一支槍的貨款後,將整支槍拆成部件打包,通過快遞一次性發貨,並在第一時間把單號告之李某,由李某到物流公司自取郵件。由於李某購買的第二支氣槍整體部件體積較大,方某分了7次通過不同物流公司發貨給李某。李某購槍後因看到公安緝槍緝爆宣傳,心中懼怕便於2017年11月13日主動到公安機關交代了購買槍支的事實,並將所購買的兩支氣槍上繳公安機關。2017年12月23日,方某在其住所被雙牌縣公安局民警抓獲。

經永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告人方某販賣給李某的兩支槍均為非制式槍樣,以壓縮氣體為發射動力,外形完整,部件功能完好,認定為槍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通過網絡向他人出售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兩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告人方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並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經雙牌法院委託,平江縣司法局調查評估後建議對被告人方某適用社區矯正,鑑於被告人方某有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于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決定對其宣告緩刑。據此,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伍雯婧 楊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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