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把身边的榜样宣传成“另类”!

先看下面的一篇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宣传依兰县法院执行局时提到“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没换过衣服,没洗过头”。2018年9月26日黑龙江高院官方公号和官方网站的宣传稿称: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没换过衣服,没洗过头,在执行局干警的心中,她就是女神、女超人。 而依兰县法院的宣传稿则写道: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没脱过衣服,没洗过头,有人说她是“工作狂”,有人说她是“女汉子”,但是在执行局干警的心中,----他(她)就是女神、女超人。宣传稿都配了一张一位长发戴眼镜女士在电脑前工作的照片,想必这就是依兰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心中的女神、女超人——默然姐姐。

请不要把身边的榜样宣传成“另类”!

由于无法得知“默然姐姐”的真实姓名,所以,本人法确定她是法官还是法警还是一般工作人员。 不管是“没换过”还是“没脱过”衣服,依兰县法院执行局这位28天连续加班不洗头的默然姐姐, 都让网友感到震。看看下面一些网友的留言:

网友一、“28天不脱衣服,睡觉也不脱吗?那衣服还能穿吗?内衣也不换?”

网友二、“28天不洗头,还长发,那得油腻成什么样子?如果遇到生理期怎么办?那味道……”

有网友认为,法院宣传工作人员连续加班、辛勤工作无可厚非,但刻意夸大、脱离事实就不好了,工作再忙、加班再多,总不至于不睡觉不洗漱,怎么可能连续28天不脱(换)衣服、不洗头?也有网友表示,宣传报道应该多讲一些人性、多讲一些常识,不要随意夸大,表面上是宣传他们,实际上是害了他们。不要让一线辛苦工作的人付出那么多,反过来成为被人调侃的对象。

当我问我的同事:你喜欢这样的同事吗?,我的同事回答我“你神经病呀,谁会喜欢一个二十多天不脱衣服,不洗澡的女同事?”是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二十多天不洗澡,不脱衣服,那么这个人会脏成什么样?浑身不得臭烘烘的吗?如果是女性,那么她到了生理期怎么办?

也有网友会聪明的说:这样的女性也有,但不会是我的同事,比如那些在大街上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她们会这么做;还有到了冬季,一些贫穷落后偏远的农村或者山区的老人,他们有可能一个月不脱衣服不洗澡;第三个可能就是在一些严重缺水的地区,比如西藏,新疆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内蒙古的一些沙漠地区等。我真的佩服现在网友的散型思维,你的思路想象的真的很广泛。

请不要把身边的榜样宣传成“另类”!

不能否认,在任何一个行业、岗位都需要模范的存在,这可以让更多人追逐先进,培养责任感。但对模范的宣传,也要遵循基本的人性认知与宣传规律。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在对模范的宣传话语上,仍然倾向于制造苦情、制造感动,而少了对一个人应该有的起码的人情味儿,和对事实基本的尊重。在这种制造“苦情”、“感动”导向下,一些地方甚至为了突出某个模范的高大形象,而刻意裁剪事实,伪造事迹,这就走向了模范塑造的反面。

我们一直提倡“实事求是”,真是的才是感人的,也会令人信服的。让我们身边的英雄回归常识,让我们的榜样回归正常,这才是我们新闻报道的重点。

就好比我的同事看到这篇报道后问我:“你会把一个二十八天不洗澡不脱衣服的女同事当做榜样吗?”

请不要把身边的榜样宣传成“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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