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把身邊的榜樣宣傳成「另類」!

先看下面的一篇報道:

近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宣傳依蘭縣法院執行局時提到“默然姐姐28天連續加班,沒換過衣服,沒洗過頭”。2018年9月26日黑龍江高院官方公號和官方網站的宣傳稿稱:默然姐姐,28天連續加班,沒換過衣服,沒洗過頭,在執行局幹警的心中,她就是女神、女超人。 而依蘭縣法院的宣傳稿則寫道:默然姐姐,28天連續加班,沒脫過衣服,沒洗過頭,有人說她是“工作狂”,有人說她是“女漢子”,但是在執行局幹警的心中,----他(她)就是女神、女超人。宣傳稿都配了一張一位長髮戴眼鏡女士在電腦前工作的照片,想必這就是依蘭縣法院執行局幹警的心中的女神、女超人——默然姐姐。

請不要把身邊的榜樣宣傳成“另類”!

由於無法得知“默然姐姐”的真實姓名,所以,本人法確定她是法官還是法警還是一般工作人員。 不管是“沒換過”還是“沒脫過”衣服,依蘭縣法院執行局這位28天連續加班不洗頭的默然姐姐, 都讓網友感到震。看看下面一些網友的留言:

網友一、“28天不脫衣服,睡覺也不脫嗎?那衣服還能穿嗎?內衣也不換?”

網友二、“28天不洗頭,還長髮,那得油膩成什麼樣子?如果遇到生理期怎麼辦?那味道……”

有網友認為,法院宣傳工作人員連續加班、辛勤工作無可厚非,但刻意誇大、脫離事實就不好了,工作再忙、加班再多,總不至於不睡覺不洗漱,怎麼可能連續28天不脫(換)衣服、不洗頭?也有網友表示,宣傳報道應該多講一些人性、多講一些常識,不要隨意誇大,表面上是宣傳他們,實際上是害了他們。不要讓一線辛苦工作的人付出那麼多,反過來成為被人調侃的對象。

當我問我的同事:你喜歡這樣的同事嗎?,我的同事回答我“你神經病呀,誰會喜歡一個二十多天不脫衣服,不洗澡的女同事?”是呀,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如果二十多天不洗澡,不脫衣服,那麼這個人會髒成什麼樣?渾身不得臭烘烘的嗎?如果是女性,那麼她到了生理期怎麼辦?

也有網友會聰明的說:這樣的女性也有,但不會是我的同事,比如那些在大街上無家可歸的“流浪者”,她們會這麼做;還有到了冬季,一些貧窮落後偏遠的農村或者山區的老人,他們有可能一個月不脫衣服不洗澡;第三個可能就是在一些嚴重缺水的地區,比如西藏,新疆的塔克拉瑪干沙漠,內蒙古的一些沙漠地區等。我真的佩服現在網友的散型思維,你的思路想象的真的很廣泛。

請不要把身邊的榜樣宣傳成“另類”!

不能否認,在任何一個行業、崗位都需要模範的存在,這可以讓更多人追逐先進,培養責任感。但對模範的宣傳,也要遵循基本的人性認知與宣傳規律。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在對模範的宣傳話語上,仍然傾向於製造苦情、製造感動,而少了對一個人應該有的起碼的人情味兒,和對事實基本的尊重。在這種製造“苦情”、“感動”導向下,一些地方甚至為了突出某個模範的高大形象,而刻意裁剪事實,偽造事蹟,這就走向了模範塑造的反面。

我們一直提倡“實事求是”,真是的才是感人的,也會令人信服的。讓我們身邊的英雄迴歸常識,讓我們的榜樣迴歸正常,這才是我們新聞報道的重點。

就好比我的同事看到這篇報道後問我:“你會把一個二十八天不洗澡不脫衣服的女同事當做榜樣嗎?”

請不要把身邊的榜樣宣傳成“另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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