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民生热线,烈山区司法局上线

烈山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上线

9月18日民生热线,烈山区司法局上线

【民生热线上线单位烈山区司法局 上线人员】

上线人员:烈山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 欣

烈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朱 培

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天天

主持人:听众朋友,上午好。根据烈山区民生办的安排,今天参加《民生热线》的上线单位是烈山区司法局,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烈山区司法局的上线领导及嘉宾:烈山区司法局副局长陈欣,烈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朱培和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天,欢迎你们的到来。首先请陈局长给大家打个招呼。

陈欣: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早上好。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我国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的公益事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组成部分。

我区在烈山镇吴山口社区西50米建成的烈山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已经投入使用4年多了,在那里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高了法律援助机构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2017开始,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推行社会律师值班制度,每周一至周五由2名社会律师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参与值班的社会律师主要承接 12348”咨询热线电话、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问题、免费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等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今年,我们我区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的目标任务是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0件,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0件,其中民事案件271件,刑事案件103件,行政案件6件,受援人群主要是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截止目前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主持人:好的,谢谢陈局长。下面请烈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朱培介绍一下法律援助案件的事项范围和援助的具体对象。

朱培:好的,主持人。对于民事案件来讲,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我们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事项范围包括: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我们的法律援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第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及以上,逐步覆盖低收入人群。

第二是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第三是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

第四是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第五是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我们重点法律援助群体。

主持人:好的朱主任,我们刚刚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样的案件和人群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朱主任能不能再给我们介绍下如何去申请法律援助呢?

朱培:首先呢我们的申请人一定要明确申请地,就是去哪申请。如果有需要援助的事项,我们的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事项发生地、申请事项处理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我们要了解的是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主要是法律援助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困难证明应该先到所在村或社区开具,村、社区盖公章后再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盖章,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一定要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办公室盖章,如果找不到具体的地方也可到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询问);申请援助时还需提交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记录、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主持人:好的,谢谢朱主任的介绍。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容易受到各种伤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往往无所适从,不知道应当怎么办,不清楚享有哪些权利,与用人单位私下和解,用人单位往往不按工伤待遇给与补偿,更有甚者连医药费都不出,严重侵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生工伤后如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到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张天天律师,来为大家解读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您好,张律师。关于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假如劳动者发生工伤,可以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权。

张律师:工伤受害者作为弱势群体,国家从立法层面上尤其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对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程序、工伤待遇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合理的赔偿,度过难关。

主持人:那么张律师,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工伤呢?

张律师:《工行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2、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预备工作和收尾工作;3、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职业病;5、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其他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它情形;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了三种情形,应当视为工伤:1、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息、公共利益中受到损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主持人:听了您的解释,我觉得工伤认定范围真的很全面,基本包括了职工可能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所有情形,对于第十四条的其他几条我都很容易理解,职工在工作时间、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或致残的当然会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也会被认定为工伤吗?

张律师:我举一个简单的小案例,某天下午五点半,张某某下班后骑车回家,在经过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相撞,张某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后来,张某某咨询律师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本案中,张某某在工伤认定申请后,向劳动部门提供了自己的居住地址、下班回家路线,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自己伤害发生在自己下班后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最终劳动部分认定张某某构成工伤。

主持人:那张律师,是不是只要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就会被认定为工伤?

张律师:当然不是的。在刚刚案例中,不知道听众朋友们有没有注意我提到的几个关键词“下午五点半”、“小轿车”、“次要责任”,这也是本案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几大前提条件。首先,认定工伤必须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则不能认定工伤。其次,受伤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而且事故应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主持人:张律师,有没有哪种情形,职工受伤不会被认定工伤?

张律师: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的均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主持人:看来并非只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职工在工作时间也坚决不能饮酒。遵纪守法,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有可能发生工伤,也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另外,张律师。我还想请教下,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张律师: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认定和赔偿是一个很复杂事情,一般职工和非专业人员很难厘清,而且各省关于工伤待遇的规定也略有不同。

主持人:发生工伤后,职工应该怎么办呢,怎么去维护自己权益,获得最大的赔偿?

张律师: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果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根据我们上面提到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工伤赔偿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师指派律师代理当事人请求赔偿。

主持人:好的,如果今后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48。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要结束了,最后一点时间,请陈局长再讲几句话,有请陈局长。

陈欣:今天来到《民生热线》栏目时间虽短,但收获很大。刚才,我介绍的,只是我局今年开展的重点工作。虽然我局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离法治淮北建设的要求和上级部门的期望还有一段距离。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争先进位,提振精气神,踏实苦干,狠抓落实,以更高的目标,更严格的要求,更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更加勤奋的工作精神,为建设“精致淮北”、“美丽烈山”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FM1032烈山南湖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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