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其追回十年退休金 当事人儿子送锦旗表感谢

法院为其追回十年退休金 当事人儿子送锦旗表感谢

送锦旗表感谢

8月9日7时30分,法院办公楼大厅内有一位拿着一面写着:“急民所急,务实风范”锦旗的人,十分显眼,原来这个身影是当事人葛某保的儿子葛某,他表示来法院是替父亲感谢民一庭的法官助理张佳升。葛某说:“张法官的秉公办案使我父亲拿到应得的退休工资,我父亲腿脚不方便,没法亲自过来,但他一直在家里嘱咐我,让我一定要好好感谢张法官。”

据悉,虎林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2日受理原告葛某保诉被告虎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葛某保1968年入伍,1971年退伍后分配到迎春镇工作,为原虎林县商业局下属企业东方红商业公司职工,后虎林县商业局变更为虎林市贸易局,1996年因公司效益不好,经批准原告停薪留职,2000年前后虎林市贸易局与虎林市经委合并成立虎林市经济计划局时原告档案丢失,后虎林市经济计划局变更为虎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告工资表和职工名册均已不存在。2004年末,因无档案及原告常年在外地无法联系,原告未参加企业改制,2014年5月,原告向被告提出补办职工档案申请,因原告出生日期不能确定未能补办,2014年12月,原告补交13,798.18元缴纳养老保险金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档案丢失造成的工资损失、滞纳金、滞纳金利息损失。虎林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出生日期为1945年4月1日,要求赔偿的期间应从2008年5月起算,至2014年12月止。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虎林市工业信息化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葛某保包括工资损失、滞纳金、滞纳金利息损失共127,001.88元。

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当事人对法官全心全意公正审理的工作态度十分感激,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锦旗既是对法官办案效果的最好肯定,也是虎林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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