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爲其追回十年退休金 當事人兒子送錦旗表感謝

法院為其追回十年退休金 當事人兒子送錦旗表感謝

送錦旗表感謝

8月9日7時30分,法院辦公樓大廳內有一位拿著一面寫著:“急民所急,務實風範”錦旗的人,十分顯眼,原來這個身影是當事人葛某保的兒子葛某,他表示來法院是替父親感謝民一庭的法官助理張佳升。葛某說:“張法官的秉公辦案使我父親拿到應得的退休工資,我父親腿腳不方便,沒法親自過來,但他一直在家裡囑咐我,讓我一定要好好感謝張法官。”

據悉,虎林市人民法院於2016年1月22日受理原告葛某保訴被告虎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用人單位責任糾紛一案。原告葛某保1968年入伍,1971年退伍後分配到迎春鎮工作,為原虎林縣商業局下屬企業東方紅商業公司職工,後虎林縣商業局變更為虎林市貿易局,1996年因公司效益不好,經批准原告停薪留職,2000年前後虎林市貿易局與虎林市經委合併成立虎林市經濟計劃局時原告檔案丟失,後虎林市經濟計劃局變更為虎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原告工資表和職工名冊均已不存在。2004年末,因無檔案及原告常年在外地無法聯繫,原告未參加企業改制,2014年5月,原告向被告提出補辦職工檔案申請,因原告出生日期不能確定未能補辦,2014年12月,原告補交13,798.18元繳納養老保險金後,辦理了退休手續。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因檔案丟失造成的工資損失、滯納金、滯納金利息損失。虎林法院經審理認定原告出生日期為1945年4月1日,要求賠償的期間應從2008年5月起算,至2014年12月止。遂作出如下判決:被告虎林市工業信息化局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原告葛某保包括工資損失、滯納金、滯納金利息損失共127,001.88元。

群眾心中自有一杆秤,當事人對法官全心全意公正審理的工作態度十分感激,俗話說:“金盃銀盃,不如群眾的口碑;金獎銀獎,不如群眾的誇獎”。錦旗既是對法官辦案效果的最好肯定,也是虎林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生動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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