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夜――觀商城縣風俗有感

上元節.夜――亦凡

或未曾知節何來,新風舊俗俱歡載。

舞龍送燈慰先賢,報得來年更風彩!

元宵夜――觀商城縣風俗有感


商城縣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即燈節)的習俗,除與全國大致相似外,還有其獨自特點——正月十五給祖墳“送燈”。

  這一天,人們無論身居何處,都風雨無阻地趕回家,早早吃罷團圓飯,準備給祖墳“送燈”。全家人在長輩的率領下,帶著各式燈具、五彩蠟燭、紙錢祭品、煙花爆竹,有車的乘車,無車的步行,悉數前往送燈。城鄉居民大多關門閉戶,萬人空巷。道路上各種車輛人員川流不息。人們來到祖墳地後,插上燈籠,或貼糊紙罩(俗稱燈籠箍),內燃蠟燭。然後燒紙錢,放煙花,鳴炮磕頭。是夜,全縣墳地一片燈光,各種煙花此起彼伏,絢麗多彩,陣陣炮聲,震耳欲聾。

  受商城縣送燈習俗及轄區變化的影響,臨近的光山縣、羅山縣竹竿、廟仙等鄉鎮,潢川的付店、卜塔集、彭店、仁和、雙柳等鄉鎮,息縣淮河以南的曹黃林等六七個鄉鎮和新縣除南部和湖北接壤的郭家河、陳店、箭廠河、泗店、田鋪等鄉鎮以外的所有鄉鎮,均有燈節給祖墳送燈的習俗。信陽市其他縣區再無此俗,河南省其他市縣也未曾聽說。就全國而言,經互聯網搜索發現,也只有江西的新建縣及其以北至廬山以南的幾個縣市、山東省寧陽縣、黑龍江省宜春市及湖北等地有此習俗。其餘地方尚未發現。由此可見,商城縣元宵節給祖墳送燈的習俗,在信陽乃至全省獨具特色,在全國也不多見。

  商城縣送燈習俗究竟始於何時,需要考證。縣檔案館現存的七部舊縣誌基本沒有記述。商城最早的縣誌是明朝嘉靖年間 1556 年修成的《商城縣誌》。此志記載,元宵節習俗為“自十三日為始,市民各於門首懸掛燈毬織巧不一,至十六、七方止。遊者競觀之”。清朝順治十一年( 1654 年)和康熙三十五年( 1696 年)修成的兩部《商城縣誌》,記載元宵節習俗更為簡單:“元宵張燈,清明掃墓。”清乾隆五十一年( 1786 年)修成的《商城縣誌》,記載元宵節習俗為“上元節自十三夕始,張燈連五夕,家戶屑米為浮糰子會食,入市遊觀。十六日,民家復掩戶如元旦(春節——作者注),復雲過年。人多出遊,曰走百病。俗用小兒扮演故事為臺閣,金鼓遍遊街巷。”民國二十五年( 1936 年)的《商城縣誌約稿》及 1959 年《商城縣新志》稿中,均無燈節給祖墳送燈習俗的記載。只是 1989 年修編的《商城縣誌》有記載:“家人團聚吃罷十五飯,大人帶著子孫去先人墓地送燈插亮,燒化紙錢,以示對先人的悼念。”此記載無從知曉送燈始於何時。舊縣誌雖無記載,然而商城民間老人都肯定的傳說,送燈習俗很早就有,他們孩童時候就聽其祖父介紹送燈之事。按此推想,此俗至少有幾百年歷史了。民間傳說不足以理清送燈的起源,要想探尋這個問題,需要從商城人口的發展脈絡中尋找答案。 1989 年修編的《商城縣誌》說:“商城土著較少,居民大多從江南遷來。”商城人口發展的大致脈絡證明了這一結論。元朝以前商城無志,人口又很稀少,無從考證。元末明初,有大批人口從江西、湖南、湖北等地遷入商城。至明朝洪武二十四年 (1391 年 ) ,全縣有 3924 戶,計 22849 人。這些遷入人口發展到明朝嘉靖年間( 1522---1566 ),達到 5.23 萬人。但在明末清初,受李自成義軍及清朝入關兵禍天災的影響,商城居民大多流亡他鄉。到清朝順治十四年( 1657 年),商城只有 11971 人,經清朝康、雍、乾三代( 1644---1795 年)發展,流亡居民大都回鄉,人口發展到近 30 萬。自民國初年的 1920 年,人口更達到 43 萬之多。1920 至 1935 年這十幾年,由於地霸豪紳的盤剝,自然災害、瘟疫的不斷髮生,居民又徙居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等地。又因國民黨對鄂豫皖蘇區的大規模圍剿掃蕩,一些村莊幾近殺絕。人口又陡降至 29萬。從以上商城人口的發展脈絡中可以看出,元末明初從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大批遷入的居民,可能是商城現今居民的祖先主體。儘管明末清初時,居民流亡十有六七,但經康、乾盛世撫慰,又都返鄉生息。民國初年,居民大批外遷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等江南地區。他們之所以遷往上述地區,主要因為那裡是他們的祖籍地。現在商城居民絕大部分承認其祖上是由江西遷來的。由於江西省新建縣以北,廬山以南數縣市直至今日仍盛行送燈之習俗,那麼元末明初從江西等地遷入商城的居民也就會繼承此俗。

  據此分析,商城送燈的歷史大約起源於元末明初,距今至少有 600 年以上了。舊縣誌之所以沒有記載此俗,或因當時人口稀少,送燈儀式簡單,不能形成規模使然。現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在物質生活富裕之後開始追求豐富的精神生活。正月十五帶著家人給祖墳送燈,撫今追昔,祭奠先人,這不僅是對先人的懷念,也是中華民族尊老敬祖傳統美德的固有要求,更是人們展示人生風采的良好機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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