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假离婚 耍“小聪明”埋大祸根;媳妇没了,钱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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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拆迁区里不得不防的那些事】

拆迁假离婚 耍“小聪明”埋大祸根

 近年来,拆迁区内发生过个别被拆迁人,为多获取拆迁补偿而假离婚的事件。这些被拆迁人有的是“高人指点”,还有些甚至在某些律师指导下进行,然而这其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当事人往往陷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尴尬境地。

一、弄假成真


(一)“假结婚”对象反悔,法院判:分割补偿款和安置房


拆迁假离婚 耍“小聪明”埋大祸根;媳妇没了,钱也没了


在我国,婚姻存在与否,要以结婚证为前提,如果双方已经通过民政部门结婚或离婚,哪怕当事人在私底下签订了“假结婚或假离婚”的协议,也不能再认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北京市某区女子张莉在得知所在村即将启动拆迁时,为多得补偿,和男子刘军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假结婚”,拆迁后付给刘军现金5万元“好处费”并办理离婚手续。没想到,刘军见张莉得到高额补偿款和安置房后反悔,提出婚姻合法有效,离婚应分割补偿款和安置房。张莉诉至法院,请求履行“婚前协议”,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判决认为所谓的“婚前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合法有效,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

(二)“假离婚”成真离婚 第三者变合法夫妻享财产


拆迁假离婚 耍“小聪明”埋大祸根;媳妇没了,钱也没了


《扬子晚报》报道:为了多拿5万元拆迁补偿,家住南京建邺区的马琴(化名)和丈夫杨军(化名)离了婚。可当她准备复婚时,却发现杨军已和“小三”偷偷结婚。只不过为了多拿5万元钱却赔上了婚姻。“假离婚”的当事人“弄假成真”,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悲剧,马琴无论怎样懊悔和辩解,也只能白白吃了这“哑巴亏”。不管双方签订什么协议,做出什么承诺,只要登记离婚了法律将不承认双方的任何约定有效,离婚在法律上就是即成事实了。为了自己、家庭和一生幸福,千万不要为了贪小便宜做出“假离婚”的傻事。

(三)被拆迁人突然病故 原妻几乎一无所有

据中工网报道,海淀区一被拆迁人为拆迁多得房,夫妻俩假离婚,房产、基金均登记在丈夫名下,正待复婚之际,丈夫身患癌症去世,一无所有的妻子面临绝境一夜白头。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妻子张岚诉丈夫李挺的五个兄弟姐妹继承纠纷一案,假离婚的张岚险些遭遇了“人财两空”。如果丈夫李挺在此期间与她人结婚,那么去世后财产将大部分由“假结婚”对象继承所有,其余部分由有继承权的亲属继承,原妻子将一无所有。

二、拆迁“假婚姻”涉嫌犯罪,可能导致牢狱之灾


(一)涉嫌构成诈骗罪

拆迁假离婚 耍“小聪明”埋大祸根;媳妇没了,钱也没了


利用“离婚”的合法形式,隐瞒“骗取国家补偿款”的非法目的,而且实际已经得逞,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农民尹定前先跟老婆离婚,之后跟77岁的丈母娘结婚,再把“丈母娘”的户口迁到家里,通过这种手段,尹定前多获得了“丈母娘”的拆迁费和养老保险费补偿141480元。拆迁之后,尹又与“丈母娘”离婚,再与妻子复婚,结果被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而且,即便不认定为诈骗罪,其民事责任也难以幸免。《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拆迁部门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拆迁合同无效,那么,因为假离婚多获得的拆迁款就要归还,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涉嫌构成重婚罪

在《扬子晚报》报道的案件中,作为丈夫的杨军与马琴离婚后,又与第三者领了结婚证,但是,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他仍和马琴以夫妻名义继续生活在一起。如此一来,杨军就属于有妻子又与他人(即马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形,这就涉嫌重婚罪。至于马琴,她虽然与杨军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她并不知道杨军已经与“小三”结婚了,主观上没有重婚的故意,不涉嫌犯罪。所以,马琴完全可以起诉丈夫杨军重婚。

法官提示—假离婚得不偿失

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大事,需要谨慎对待,决不能为钻政策的空子轻率离婚。婚姻是神圣的,掺不得假,决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轻易离婚,如意算盘落空无关紧要,倘若因小失大,甚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会得不偿失,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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