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癮,「道德改革家」的判定與「規範執行者」的矯正

施暢

網癮,“道德改革家”的判定與“規範執行者”的矯正

電子遊戲的反對者們在談及遊戲危害時,習慣於取譬設喻,「電子海洛因」便是例證。胡泳指出:「網絡成癮被指為敗壞青少年道德的淵藪,這種汙名化往往是通過一系列比喻完成的:把網絡比作精神毒品,戒除網癮則被視為一場戰爭。」

反對者們往往對網遊缺乏體驗,事實上他們也拒絕體驗。從事「網絡沉溺問題研究」的張春良,認為網絡遊戲實為「電子鴉片」,而網遊廠商則是有意「銷售沉溺」的「電子販毒者」。

在接受《家用電腦與遊戲》雜誌採訪時,張春良堅稱,儘管自己沒玩過網遊,但這並不妨礙自己批評網遊:

這瓶東西是毒藥,喝死過人,我只要知道這瓶東西足以毒死人就可以了,不用知道這瓶毒藥的化學成分是什麼。

海南大學的孫教授也公開抵制電子遊戲,邏輯與張春良相似。在面對「沒有玩過遊戲的人沒有資格批評遊戲」的詰難之時,他正色反問:「難道沒有吸過毒的人沒資格反對毒品嗎?」

此類電子遊戲批評者,可歸入貝爾克所謂的「道德改革家」一類。他們對現狀極為不滿,並熱切地提出道德改革方案。基於此,干預、拯救、治療等應對措施就顯得尤為必要。

貝爾克指出,繼「道德改革家」提出「規範」之後,專門的機構組織便應運而生,開始著手執行「規範」——「專職解決某類問題的大型組織被建立起來,作為機構組織的規範執行者取代了個人改革家的位置。」

網癮,“道德改革家”的判定與“規範執行者”的矯正

2004 年前後,救助「網癮少年」的浪潮開始形成。據稱為華中師範大學特聘教授的陶宏開是「網癮」救助的最早倡導者之一。2004 年 5 月,《武漢晚報》在頭版頭條刊載了一位母親的來信《誰來救救我的女兒》。這位絕望的母親向媒體哭訴自己的女兒曲倩迷戀網絡遊戲,勸過、罵過、打過,甚至報過警,但女兒依舊不肯回頭。來信見報後,陶宏開主動聯繫了這位母親,並與曲倩促膝長談。女孩旋即戒掉了多年的「網癮」。

陶宏開的懇談勸導堪稱「和風細雨」,不過這在現實中難以複製,於是矯正「網癮」的強制性手段趁勢登場。紀錄片《中國網癮者》(Web Junkies,2013)講述了北京軍區總醫院下屬的「中國青少年心理成長基地」裡發生的故事。「基地」主要從事「網癮治療」,模式包括軍事訓練、心理輔導、醫學治療等。

正如張琳等人所指出的那樣,「網絡(遊戲)成癮/網癮」的命名,實質上是將「過量上網/遊戲」「病理化」(pathological)。在這個預設下,「網癮」被判定為精神疾病的一種,需要接受規範化的醫學治療,有時甚至有必要採取強制性手段。此外,作為病理的「網癮」將矛頭指向少數個體而非遊戲經營場所。

換言之,「生病」是身體的疾患,是個人的事情,不在公權力的管制範圍之內。

絕望的家長們無法求助於公權力,只好求助於經營性的專業機構。

網癮,“道德改革家”的判定與“規範執行者”的矯正

所謂的網戒機構,很大程度上屬於歐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意義上的「全控機構」(Total Institution,或譯為「總體機構」)。戈夫曼揭露了以精神病院為代表的「全控機構」的自我合法化的組織方式——通過定義他們的目標使其活動獲得合法性,反過來又將他們為實現這些目標所採取的措施合法化。同時,「全控機構」剝奪了人們的社會支持系統以及他們的自我感。網戒機構的組織方式及其針對「網癮」的病理化處理正體現了這一點。

2008 年,隨著媒體的曝光,網戒灰色產業逐漸進入了公眾的視野。人們發現,所謂的「網癮戒除」正逐漸從最初的公益事業變成一門有利可圖的生意。2008 年,央視《新聞調查》欄目播出的《網癮之戒》(柴靜專訪楊永信),曝光了臨沂第四人民醫院「網絡成癮戒治中心」用電擊治療「網癮」的黑幕——無比馴服的受治者似乎「因為恐懼才順從」。

《南方週末》記者楊繼斌等人發現,2009 年之前是「網癮治療」的黃金時代,也是各大「門派」大肆圈地的時代。「門派」之間互相攻訐亦是常事:儘管戒除「網癮」是共同的目標,但戒除手段究竟選擇教育矯正,還是醫學治療,各方分歧甚是嚴重。他們通常強調自身戒除手段的專業性,質疑對方「門派」的資質。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網癮」的界定標準一直飽受爭議,且最終未獲官方背書。相關專家在界定「網癮」時往往聲稱參考了國際標準,而實際上這個所謂的「國際標準」不過是以訛傳訛。2009 年,衛生部明確否認將「網癮」當作一種疾病,只將其稱作「網絡使用不當」,並禁止損毀性外科手術,禁止通過限制人身自由、體罰等方式進行干預、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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