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八閩︱4起「執行不能」案件獲國家司法救助29.9萬元

亮剑八闽︱4起“执行不能”案件获国家司法救助29.9万元

亮剑八闽︱4起“执行不能”案件获国家司法救助29.9万元

近日,集美法院依法向4起“執行不能”案件中傅某等7名司法救助申請人,發放自集美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委員會成立以來的首批國家司法救助金,共計人民幣2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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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集美法院組織成立國家司法救助委員會及辦公室,集中受理審查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因權利受到侵害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所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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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0年,白某因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造成其十級傷殘。2012年,集美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11.4萬元,但肇事者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在執行過程中,集美法院窮盡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遂於2015年3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7月, 白某因生活困難向集美法院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經白某所在村民委員會及有關社會事務辦公室共同證明,白某無法正常工作,需要經常看病,醫療費用負擔大且其配偶處無業狀態,家中仍有兩名兒童需撫養,屬於生活困難。

集美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司法救助申請人白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給予司法救助申請人白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幣8萬元。

亮剑八闽︱4起“执行不能”案件获国家司法救助29.9万元

【案例二】

2011年1月,嚴某因遭受範某等人故意傷害,造成其十級傷殘。2016年11月,集美法院判決刑事案件被告人範某等人賠償9.2萬元,但範某等人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在執行過程中,集美法院窮盡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遂於2017年3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7年6月,申請人嚴某又因另案交通事故受傷,賠償遲遲無法到位。

2018年7月, 嚴某因生活困難向集美法院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經嚴某所在村民委員會證明,嚴某因車禍失業,妻子做普工收入低,家中有兩個孩子及一名70歲母親需要撫養,家庭經濟困難。

集美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司法救助申請人嚴某因範某等人犯故意傷害罪受傷,後又因交通事故受傷,家庭收入較低,經濟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給予司法救助申請人嚴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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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12年,黃某因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不治身亡,其家屬梁某等4人依法向集美法院提起訴訟。最終,廈門中院二審判決肇事者賠償梁某等4人民幣78.78萬元,但肇事者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在執行過程中,集美法院窮盡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遂於2013 年10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7月, 梁某等4人因生活困難向集美法院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經梁某等4人所在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民委員會證實,黃某父母年邁多病需長期服藥,黃某兒子已達入學年齡花銷較大,黃某配偶梁某一人負擔家中開銷,負擔甚重,4人確屬生活困難之情形。

集美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司法救助申請人梁某等4人系道路交通事故死者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因4申請人已獲得集美法院發放的專項救助金累計2.1萬元,委員會決定給予司法救助申請人梁某等4人司法救助金人民幣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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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13年10月,傅某因遭受陳某故意傷害,造成其九級傷殘。2014年6月,集美法院判決刑事案件被告人陳某賠償13.1萬元,但陳某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陳某僅支付賠償款4萬元,集美法院窮盡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遂於2015年2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7月, 傅某因生活困難向集美法院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經司法鑑定評定,傅某因遭受外力受傷,致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莖突撕脫性骨折等損傷,上述損傷符合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九級傷殘。傅某主張因該案受傷造成其勞動和日常生活困難。

集美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司法救助申請人傅某因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受傷,勞動和經濟生活困難,其申請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給予司法救助申請人傅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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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家司法救助

國家司法救助是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特定案件當事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對同一案件的同一當事人只進行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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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救助的具體對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因生活面臨急迫困難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五)舉報人、證人、鑑定人因舉報、作證、鑑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其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六)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陷入生活困難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難的;

(八)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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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救助的申請

1、救助申請人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一般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救助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救助的數額及理由;

(二)救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實際損失的證明;

(四)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困難的證明;

(五)是否獲得其他賠償、救助等相關證明;

(六)其他能夠證明救助申請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2、救助申請人確實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應當說明理由。

3、救助申請人生活困難證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救助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勞動能力、就業狀況、家庭收入等情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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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注意的事項

1、救助申請人獲得救助後,人民法院從被執行人處執行到賠償款或者其他應當給付的執行款的,應當將已發放的救助金從執行款中扣除;

2、救助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涉訴信訪救助申請人領取救助金後,違背息訴息訪承諾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救助金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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