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檢察理念縱橫談」王新環:公訴工作要強化庭審理念

刑事案件庭審實質化,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無疑,以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等為基本內容的公訴工作應強化庭審理念。

可以說,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的過程,就是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日常辦案中,我們常常發現,對於同一個案件甚至相同的證據,有時不同的公訴人可能會得出不同的意見,這或許源於對證據審查判斷的方法與技巧掌握不同。

公訴人的職業宗旨,主要是依據刑事法規定指控犯罪,根據偵查機關收集、固定的證據進行審查並形成嚴密的證據鎖鏈,將確定的被告人交付法庭,使其受到公正的審判。訴訟,本質上是不知情的執法者探源事實真相的過程,而證據是認知事實的媒介,審查起訴的基礎就在於對訴前收集、調取證據的合理審查與正確運用。檢察官的訴前審查活動要考慮後位後序的法庭審判,要忠於事實,嚴格把握證據審查標準,形成合理、堅固的證據體系,以保證有罪者受到法律懲戒、無罪者不受法律追究。

證據規則決定事實認定者在解決事實問題時可以使用什麼證據材料。在諸多證據中,通過細節,可以微觀地還原現場。作出交付審判的起訴決定時,檢察官要對犯罪行為作出理性的考慮、證據充分性的評估,要清楚起訴後的法庭裁判結果。檢察官要發揮訴前程序的主導作用,以及法庭上完成證明犯罪的指控主體作用,需要用一系列的組合證據來說服法官,確信被告人具有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以及對具有重要訴訟意義的被告人是故意還是過失的主觀心態進行證明。檢察官要考慮行為人對犯罪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的認知程度,以判斷是否適用緩刑抑或送監執行。

嚴格遵守訴訟程序,熟知訴訟構造,遵循證據裁判規則要求。要非常清楚,在法庭上除遵守證據規則與訴訟程序外,應竭力用事實證據去說服合議庭。按照程序要求適時向法官解釋自己的訴訟意見;通過對問題的縝密研判,使法官知曉指控的主要觀點;交叉詢問中,注意律師問答中隱含的內容。訊問、詢問等法庭調查、分散辯論及法庭辯論都是主戰場,法庭調查一般比集中辯論時間要長。法庭是展示證據、講法論理、釋疑解惑的地方,決不是不顧證據事實的道德審判。

公訴檢察官追訴犯罪,既是辦案人,也是釋法說理責任的重要承擔者。檢察官應意識到自己在庭審中的角色定位,自己同樣是庭審中的主角,要充分展示公訴人風采,樹立檢察官法律監督者的良好形象,指控語言要理性、文明、平和,所指控內容都應有證據支持。控辯平等對抗,要求檢察官依法言法,立足法律適用、法理論證,去說服法官。法庭神聖,法庭的尊嚴就是法律的尊嚴。公訴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都應該對法律抱有敬畏感。法庭角色的相互尊重,是良好法庭秩序的基礎,法庭審理是控辯雙方對證據展示質證,以理性、平和的語言辯詰而進行的司法活動。案件的處理充滿智慧的運用、經驗的積累,還有倫理操守的把控。

公訴犯罪是專業性很強而又需要訴訟策略的檢控行為。指控犯罪的法庭上,與辯護律師的攻防轉換中,公訴檢察官所表現出的是沉著應變、氣定神閒、嚴謹慎思,陳情事實、解讀法律,以沉穩的語言娓娓道來,在法庭上完成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使命。

(文字:王新環 北京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編輯:要怡東)

「新时代检察理念纵横谈」王新环:公诉工作要强化庭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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