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為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發展,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聯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實施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9月11日

聯 系 人:市商務委財務處 薛俊芳

聯繫電話:87211630

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北京市

服務外包發展實施方案

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為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發展,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支持內容

支持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服務外包業務,主要包括:

(一)推動服務外包企業開展研發、設計和品牌建設,建立國際(離岸)接包中心和研發中心,取得國際資質通行的資質認證。

(二)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境外建立分支機構,向“一帶一路”市場推廣中國技術和標準。

(三)支持發展雲計算服務,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向雲端交付轉型。

(四)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培訓機構(含大專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訓體系,開展國際服務外包人才實習實訓,培養國際化複合型人才。

(五)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加快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六)鼓勵年度離岸外包業務執行額達到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七)支持開展服務外包發展趨勢、行業動態跟蹤研究,促進服務外包業務整體發展。

二、申請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單位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如實填報《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表。

(三)申請“支持內容”前4條支持方向的企業,以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核准的執行額為依據,且上一年度服務外包執行額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於50萬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終客戶提供務外包執行額佔比不低於50%。

2.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於500萬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終客戶提供服務外包執行額佔比不低於35%。

3. 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於1000萬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終客戶提供服務外包執行額佔比不低於20%。

(四)申請“支持內容”第4條支持方向的培訓機構,應具有符合條件的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

(五)申請“支持內容”第5條支持方向的企業,上一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與前一年度同比增長不低於10%。

(六)申請“支持內容”第6條支持方向的企業,上一年度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需達到1000萬美元(含)以上,且較前一年度同比有增長。

(七)申請“支持內容”第7條支持方向的企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採購〔2014〕1152號)等有關法規要求。

(八)如在本辦法執行之後,商務部、財政部出臺服務外包新規定的,則以新規定為準。

三、支持方式

以下“(一)至(六)”項目為中央資金支持項目,最高支持額度以當年商務部、財政部通知要求為準;“(七)至(十一)”項目為市級資金支持項目。具體支持方式如下:[建議斟酌是否(一)至(六)和(七)至(十一)分開說明更為明晰。]

(一)國際資質認證項目。對服務外包企業取得的以下認證及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給予支持,額度不超過認證費用支出的50%,每個企業支持項目不超過5個,每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包括: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CMM)、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認證(CMM(I))、人力資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認證(ISO27001/BS7799)、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認證(SAS70)、國際實驗動物飼養評估認證(AAALAC)、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規範(ITIL)、客戶服務提供商標準(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ISO9001)、業務連續性管理標準(ISO223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能源管理體系標準(ISO50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客戶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認證(CC-CMM)、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準(PCI DSS)等。

(二)新錄用人員補助項目。對服務外包企業上年度新錄用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員工(申報年度之前3年內畢業),在職滿1年或申報審核期間在職的,按照每人不超過7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助。

(三)培訓機構培訓後補助項目。對培訓機構新培訓從事服務外包業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通過服務外包業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的,按照每人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後補助。

(四)服務外包業務貼息項目。以上一年度實際發生的服務外包業務增量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上一年度最後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支持。上一年度新註冊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服務外包業務視同增量。

(五)創新研發項目。對上一年度通過自主研發取得的專利、註冊商標、軟件著作權等給予註冊費實際支出額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其中,給予每個企業發明專利不超過20萬元、國際專利不超過20萬元、實用新型專利不超過5萬元、外觀設計專利不超過5萬元、註冊商標不超過5萬元、軟件著作權不超過5萬元。

(六)在職人員專業資格認證項目。對在服務外包企業連續任職3年以上(含3年)員工進行在職能力培訓,並取得以下認證的,給予不高於考試認證費用50%的補助,每個企業當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包括:國家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中、高級專業資格(水平)、項目管理專業人士資格(PMP)、網絡高級工程師、網絡安全專家、解決方案開發專家、執業藥師等相關認證。

(七)境外設點項目。每個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支持30萬元。採取分期撥付方式,首次申請撥付支持總額的50%,一年後上報運行情況報告,如經營正常撥付後續50%。原則上一家企業申請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累計不超過三個。一家企業在同一國別或地區申請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累計不超過兩個。

(八)實習生經濟補貼項目。與京內高校簽訂共建北京服務外包實習實訓基地協議的服務外包企業可申請該項目。對在實習實訓基地內實習的在京高校學生,實習期在3個月以上,且由企業提供生活或實習補助的,給予企業每人每月不超過500元的實習補貼,補貼期不超過6個月。

(九)北京服務外包行業整體促進項目。對促進我市服務外包業務整體發展的項目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資金支持。

(十)辦公用房租賃補貼項目。上一年度離岸外包業務額達到1500萬美元(含)以上,且同比有增長的服務外包企業,可以申請該項目。辦公用房租賃補貼面積按企業離岸業務年收入測算出的有效面積核定。有效面積測算基準為每人每年4萬美元產值、每人辦公用建築面積10平方米(測算面積(㎡)=上一年度離岸外包業務額(萬美元)÷4(萬美元)×10㎡)。如測算面積大於企業在京實際辦公用房租賃建築面積,以在京實際辦公用房租賃建築面積為補貼面積。補貼標準為不超過20元/每平方米/月標準,且企業租房費用應大於享受補貼費用,每家企業年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十一)離岸業務獎勵項目。離岸外包業務執行額達到1000萬美元(含)以上,且同比有增長的企業可以申請該項目。離岸外包業務額較上年增長超過3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增長超過5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增長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資金補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開展服務外包業務情況,申請項目執行或完成情況,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同一項目未申請或享受其他財政資金等;

2.企業法律地位證明文件複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複印件;

4.上一年度服務外包業務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5.上一年度服務外包合同或協議的複印件;

6.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年度收入明細表;

7.結匯憑證及涉外收入申報單複印件(承接跨國公司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而由跨國公司境內機構代為支付的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須提供相關業務憑證複印件);

8.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北京市服務外包業務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

(二)項目申請材料

1.申請國際資質認證項目時還需提供:

(1)北京市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資質認證補助申請表;

(2)國際資質認證證書複印件;

(3)與相關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複印件;

(4)繳納認證費用憑證的複印件,包括認證費用發票和相對應的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

2.申請新錄用人員補助項目時還需提供:

(1)北京市服務外包企業新錄用人員補助申請表;

(2)當年新錄用人員若屬於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3)當年新錄用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證明,以及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的複印件;

(4)企業為新錄用人員繳納的的社會保險證明或個稅證明(時間由入職至申報當月)的複印件。

3.申請培訓機構培訓後補助項目時還需提供:

(1)北京市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培訓後補助申請表;

(2)培訓人員身份證[建議提出具體要求,如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大學以上學歷證明;

(3)培訓機構頒發被培訓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以及被培訓人員繳費憑證的複印件。培訓機構為學校的需提供《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協議三方為:培訓學校、服務外包企業、畢業學生)複印件;其他培訓機構需提供培訓人員繳費證明、與在我市“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中登記的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的複印件(或培訓人員為近三年在京大學畢業的,提供畢業證書複印件)。

4.申請服務外包業務貼息項目時還需提供:

(1)北京市服務外包企業服務外包業務貼息申請表;

(2)企業上一年度和前一年度離岸外包業務執行情況清單及相關憑證。(上一年度新註冊的服務外包企業,只交上一年度離岸外包業務執行情況清單及相關憑證)

5.申請創新研發項目還需提供:

(1)北京市服務外包企業創新研發補助申請表;

(2)企業所獲得的專利證書、商標註冊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複印件;

(3)專利、商標、軟件著作權等申請過程中的註冊費用憑證複印件。

6. 申請在職人員專業資格認證項目時還需提供:

(1)北京市服務外包企業在職人員專業資格認證補助申請表;

(2)申請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在企業連續任職滿3年以上的任職證明(包括個人簡歷、任職情況等)、勞動合同,企業為申請人員在任職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含3年)以上的證明覆印件;

(3)參加相關專業資格考試的准考證、通過考試獲得的證書複印件;

(4)企業報銷報名考試費用相關憑證或企業銀行付款憑證複印件。

7. 申請境外設點項目時還需提供:

(1)北京市服務外包企業境外設點補助申請表;

(2)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境外機構證書》複印件;

(3)境外註冊文件、境外企業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

(4)外派人員護照、簽證;

(5)境外設點專項審計報告(複印件、翻譯件);

(6)境外設點運行情況報告。

8. 申請實習生經濟補貼項目時還需提供:

(1)北京市服務外包企業實習生經濟補貼申請表;

(2)校企合作協議;

(3)企業和實習生的實習協議書;

(4)實習登記表;

(5)實習學生學歷證明或在學證明;

(6)實習學生名單(含身份證號);

(7)實習生津貼發放憑證。

9. 北京服務外包行業整體促進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採購〔2014〕1152號)等有關法規執行。

10. 申請辦公用房租賃補貼項目時還需提供:

(1)北京市服務外包企業辦公用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2)企業上一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執行情況清單及收入憑證;

(3)辦公用房租賃協議、房租支付憑證及房屋產權證明;

(4)企業租賃辦公用房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11. 申請離岸業務獎勵項目時還需提供:

(1)北京市服務外包企業離岸業務獎勵申請表;

(2)企業上一年度離岸外包業務執行情況清單及相關憑證。

五、申報流程

(一)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上報電子版和紙質版申請材料。

(二)區商務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單位材料,形成審核記錄並上報市商務委。

(三)市商務委受理各區商務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依託第三方專業評審構進行評審,確定支持企業名單及支持資金額度。

(四)市商務委按相關要求公示後及時進行撥付,並將企業申請材料彙總後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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