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識:喝酒莫貪杯,酒後勿滋事

案 情

當下,正值喝啤酒吃燒烤的季節,一些夜宵攤的生意越來越火,客人絡繹不絕。然而酒生事故,喝酒一定要有度,不然像下面這位,把自己喝的意識不清醒,砸壞東西傷人賠錢事小,還得進班房失去自由,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近日,裕華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尋釁滋事案。

一天傍晚,張某和朋友相約聚餐喝了半斤白酒,覺得不盡興,便轉移“戰場”,來到了一家燒烤攤。喝了幾瓶啤酒後,張某便有些醉意襲來,在服務員上菜時,他故意指責服務員態度不好,隨手將飯店的三張桌椅踢倒,繼續跟朋友喝酒。本以為這場“鬧劇”就此平息,然而當張某起身時,身體搖晃沒站穩摔倒了,誤以為對面桌的客人在嘲笑他,便怒氣衝衝地用啤酒瓶砸向對面桌客人馬某某並對其進行毆打。見此情況,燒烤攤老闆及服務員急忙進行勸阻,無果後及時向警方報了警。經鑑定,被害人馬某某頭面部、鼻部受傷,屬輕傷二級。事態發展到這一步誰也不曾料想,張某醒酒後雖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只能自食其果。

審 理

裕華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酒後無故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二級,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庭審中,被告人張某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具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法官警示”

古人云“小酒怡情,大酒傷身”,酒可助興,也能誤事。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人際交往的愈發頻繁,酒往往會出現各種場合。聚會吃飯應時刻提醒自己切勿貪杯,避免過量飲酒。醉酒不文明,害人害己,適度飲酒才是一種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莫貪杯”三個字要牢記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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