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界」中國遊客與瑞典警察衝突事件:個人行爲無需被國族話語綁架

『思想界』欄目是界面文化每週一推送的固定欄目,我們會選擇上一週被熱議的1至2個文化/思想話題,為大家展現聚焦於此的種種爭論與觀點衝突。本週的思想界,我們關注中國遊客在瑞典與警察發生糾紛的事件,以及《婚姻法》草案新增的“離婚冷靜期”規定。

一場中國公民半個月前在瑞典的遭遇最近引起了不小的輿論波瀾。九月初,曾先生帶父母到瑞典旅遊,午夜前後到達酒店後被告知第二天下午兩點才能辦理入住,曾先生提出可否付費在酒店大堂休息,被酒店拒絕。隨後工作人員叫來保安並報警,警察將曾先生一家“移出”酒店,其間曾父疾病發作,曾母見狀伏地大哭,場面一度失控,最後警察驅車將三人送到林地公墓附近放下。事發半個月後,《環球網》一篇稱“瑞典警察將中國老夫婦半夜扔墳場”的文章引爆了輿論,網友爭論不下,一派認為瑞典警察“暴力執法”,甚至涉嫌“歧視中國遊客”,另一派則認為是曾先生一家舉止不當、無理取鬧,“在國外丟了中國人的臉”。

有趣的是,無論是持哪種觀點的網友,其中都有不少人將曾先生一家的個人行為及其與瑞典警方的衝突,上升到國族的高度,這讓討論漸漸偏離事實本身,成為了部分網友宣洩狹隘的民族主義情緒的出口。事實上,隨著中國人越來越多地選擇境外遊作為一種休閒、消費的方式,在國外遇到宗教文化、風俗習慣和處理問題方式的差異的情況在所難免,這原本可以是一個契機,讓人們心平氣和地討論雙方各自的行為得失,為其他出境遊的中國遊客和旅遊目的地的相關從業者提供經驗,而不應該淪為不理性的上綱上線和無端謾罵。

八月底,《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其中婚姻家庭編草案“增設為期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的消息引發了網友熱議。據稱,這項新規是由於離婚程序過於簡便,導致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而設立的,在一個月的冷靜期內,夫妻雙方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對此,網絡上反對的聲浪不小,尤其是許多網友指出,在冷靜期內,婚姻內的弱勢一方——通常是女性——的財產安全,甚至是人身安全(在涉及家暴的情況下)都無法得到保障。在中國傳統的“勸和文化”下,“離婚冷靜期”是否會成為妨礙離婚自由的另一道屏障?

中國遊客與瑞典警察衝突事件:個人行為無需被國族話語綁架

曾先生與父母一起到瑞典旅遊,9月1日晚上午夜時分到達斯德哥爾摩市中心一家名為“斯德哥爾摩發電機”的旅店。根據旅店規定,曾先生一家第二天下午兩點才可以辦理入住,並且當晚旅店沒有空房。在與旅店工作人員簡單交涉後,曾先生讓父母先在旅店等候,自己出去尋找其他有空房的旅店,其間在街上又遇到一位同樣無處過夜的中國女留學生,便將其一併帶回旅店取暖。據曾先生說,當他和女留學生一起返回旅店,向工作人員提出可否在大堂等到天亮,並表示願意以購買食物的方式向酒店支付一部分費用的時候,遭到了旅店的拒絕,同時工作人員的態度開始轉變,他們先是叫來保安,後來又報了警。警察到達現場之後,和保安一道將曾先生一家“移出”了旅店。曾先生的父親在其間身體不適,母親則在一邊跪地大哭。不久後,又有四名警察驅車趕來,將曾先生和父母帶上警車後帶到林地公墓附近。在路人的幫助下,曾先生一家於凌晨四點重新回到市中心。

誰也沒想到,這一事件過去半個月後,忽然引爆了輿論。“澎湃·湃客”梳理了這次輿論發酵的經過。9月14日,中國駐瑞典大使館官網發佈了一則題為《中國駐瑞典使館再次提醒在瑞中國公民務必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防範》的信息。文中提到,“近段時間以來,中國遊客在瑞典被盜、被搶呈多發態勢,遭到了財產損失和安全威脅。近期還有中國遊客遭到瑞典公務人員粗暴對待。中國駐瑞典使館高度關注在瑞中國公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已就此向瑞方提出嚴正交涉。”

9月15日,環球網微信公眾號發佈了《外交部突發安全提醒原因氣炸!瑞典警察竟將中國老夫婦半夜扔墳場!》一文,閱讀量迅速達到10萬+,隨後,《人民日報》官方微博就此事發聲,併發起了#中國遊客遭瑞典警察粗暴對待#的微博話題,這一事件開始在微博上大範圍傳播,也引起了許多大V和大量網友的激烈討論,其中著名媒體人王志安關於這一事件的微博達到了單條14萬次的互動量。

“澎湃·湃客”的統計顯示,網友關於這一事件的爭論主要集中在是警察“暴力執法”,還是中國遊客“丟人現眼”這兩派觀點上。從數據上看,認為曾先生一家表現失當的網友佔32.67%,遠高於指責警察暴力執法的12.87%,還有10.89%的網友對去瑞典駐華大使館官微下面叫罵、帶節奏的“小粉紅”以及縱容外交事故發生的政府部門表示不滿,並戲稱其為“戰狼”,但也有9.9%的網友認為中國人不幫中國人,反而為瑞典警方洗地的行為是“漢奸”。

「思想界」中国游客与瑞典警察冲突事件:个人行为无需被国族话语绑架

媒體人王志安在分析事件的微博中談到,首先,一些中國人可能不清楚國外酒店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是下午兩點開始辦理當天的入住手續,如果客人早到,可以選擇寄存行李,然後出去辦事或者遊玩,但酒店不會同意提前入住,這一點與國內酒店不同。其次,曾先生一家到達酒店的時間是午夜前後,與規定的入住時間相距太遠了,合理的做法是提前一天訂房,至於為什麼他們沒有選擇這麼做,可能是不清楚國外酒店的規定,也可能是為了省錢。第三,酒店大堂肯定是無法付費休息的,因為一旦酒店接受了付費,就意味著可以躺在大堂的沙發上睡覺,拿出洗漱用品擺放在茶几上等等,這樣會影響酒店的正常營業,也會打擾其他客人。

第四,許多國家對公共場所的秩序和普通人的言行都非常在意,比如不能高聲打電話,不能大聲喧譁,遇到糾紛要遵從既定的規則和程序去解決。當有他人提醒你行為失當,就應該立刻停止,而不是去“鬧”,坐在地上哭鬧這類行為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即便警察的行為真的侵犯了你的人權,你也應該保存證據事後去投訴。所謂“文明”就是體面,知道分寸,在王志安看來,許多中國人離這一要求還很遠。

但王志安最後也指出,無論怎樣,瑞典酒店和警察的做法都比較過分,對於一個已經付費訂過客房的客人,可以拒絕其不合理的要求,但也應該儘量克服現實中的困難,不應該如此簡單粗暴地處理。他認為,“據他個人猜測”,這或許還是與客人是中國人有關。

“騰訊·大家”刊發了編劇、藝評人鞠白玉《你沒法把酣睡在沙發上的中國家庭一一叫起來》,作者在文中指出,曾先生一家的遭遇讓她想到了每次在國內逛瑞典家居品牌宜家賣場的經歷:她每次都要避免在週末的白天去逛宜家,不是為了避免擁擠的人群,而是不想看到睡滿了人的沙發和床品區,因為這些人,那些真的需要購買沙發、床墊的顧客也許只能去網站訂購,而無法在實體店親身體驗,因為——你無法將那些酣睡的人一一叫起來,他們會因為你驚了他們的美夢而怒目圓睜。

「思想界」中国游客与瑞典警察冲突事件:个人行为无需被国族话语绑架

鞠白玉指出,“一個空調溫度適宜、床上用品簇新的購物空間是全家週末出遊的最佳目的地,這可能是連鎖店遍佈全球的宜家公司做夢也沒想到的中國式購物體驗。很難理解這些人是怎麼做到的,在公共場所四仰八叉地大睡,是何等地喪失了人際邊界,才能達到如此無人之境。”除了宜家,在火車站和機場同樣能看到這些將自己當做“大地子民”的放縱人群,很自然地除去鞋子,躺倒,張著嘴鼾聲大作。而在巴黎的奢侈品商店外,照樣有剛剛刷了幾萬歐元購買當季最時髦的衣服鞋包的人,流浪漢狀席地而坐,將保溫杯和泡麵放在名牌購物袋上。

鞠白玉認為,曾先生一家,和那些在公共場所放縱自己的人一樣,都以為世界圍繞著自己的意願旋轉,一廂情願地認為旁人必須體諒、必須幫忙,完全蔑視他人的感受,實質上是對他人極大的不尊重。而當別人違背自己的意願時,不被尊重的感覺會瞬間壓垮其自尊和意志,就會上演當街伏地呼嚎的戲碼。鞠白玉指出,這樣的場面總是讓她思考:是什麼讓我們變成看上去強勢、蠻橫但又脆弱得不堪一擊的人?是怎樣的社會教育共性,造成了這種外強中乾的心理狀態?

中國人肯定不是虛弱的,也早已不再貧窮,今天的中國社會,盛產學霸、創業者和有野心改變世界的人,而財富也給了我們暢行世界的信心,甚至認為歐洲和日本的消費需要靠中國遊客來撐起。這樣財大氣粗、野心勃勃的民族,為什麼要以這樣脆弱、不體面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呢?

梁文道在他的個人音頻節目《八分》中也談到了這一事件。他指出,近幾年來,中國遊客已經成為全球旅遊市場最重要的生力軍,隨著國民收入不斷提高,出國旅遊的人也越來越多,但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中國遊客出去之後能否遵守這些風俗習慣,的確是個問題。2006年,中國政府就曾頒佈過一份《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但這份指南過於簡短,不太實用,比如指南中的一條是“尊重各民族的宗教習慣”,但具體該如何尊重,指南並沒有給出答案。

梁文道舉出兩件今年發生在馬來西亞的事件,來說明中國遊客在遵守其他民族的宗教習慣上做得還遠遠不夠。其一是一名自稱是舞蹈老師的中國遊客在馬來西亞首府一座清真寺圍牆上大跳熱舞,並拍攝抖音短視頻,結果被清真寺的管理人員驅趕;另一件事更加離奇,在馬來西亞一處高速公路休息站裡,兩名中國遊客要去洗手間,結果去錯地方,到了一間祈禱室,穆斯林的祈禱室裡通常有一個水槽,是為了讓信徒在祈禱前先清潔身體,結果這兩名遊客誤將水槽當成小便池,儘管當時有其他遊客上來阻止,他們仍然堅持要在水槽裡小便,結果觸發了眾怒。

許多國家為了應對中國遊客數量的增加,特意印發了一些中文的遊客守則,向中國遊客介紹當地的宗教文化習慣以及在公共場所和景區需要遵守的規矩,例如不要亂扔垃圾、不能插隊以及如何正確使用洗手間等等。在這類針對中國遊客的守則中,一般語氣都比較剋制,將中國遊客的一些不當行為解讀為“文化差異”,而不是另一個更加敏感的詞——“文明差異”。然而事實上,儘管這其中的確存在很多文化差異,但也與文明程度不無關係。

梁文道接下來指出,他對這類問題的態度非常“個人主義”,即便遊客的行為失當,也是他個人的問題,不應該認為他可以代表整個國家,代表所有“中國遊客”,畢竟一個人出國旅遊,和一個人代表國家去參加奧運會還是不同的。但在許多中國人看來,一箇中國遊客在國外做了什麼不好的事情,冒犯了當地人,當地人並不會將其當做個體行為,而是會認為“中國人就是怎樣怎樣”,不然也不用印發這麼多針對中國遊客的文明守則了。梁文道認為,這樣的情況不可避免,但並不意味著這種思維方式是對的,用“貼標籤”的方式來將人歸納分類,是人類一種很基本的思維方式,但同時也是一種很危險的思維方式,他會框柱我們,讓我們看不到事實真相。

民法新增“離婚冷靜期”:婚姻內弱者的權利誰來保障?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其中婚姻家庭編草案也進行了部分修改,並增加了一些新規定,例如疾病不再成為禁止結婚的理由,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相關內容,放寬了收養條件等等,其中“增設為期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一條引發了最大爭議。據《中國婦女報》報道,這條新規定的增設是由於實踐中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家庭穩定。草案規定,在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內,婚姻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新京報書評週刊》就此事發表了題為《協議離婚設“離婚冷靜期”引爭議:離婚自由需要被限制嗎?》的評論,評論指出,對設置“離婚冷靜期”的新規,網絡上的反對聲浪不小,《中國婦女報》在微博上發起的投票結果顯示,有95.1%的網友反對這一新規,認為其有違離婚自由原則,而只有4.2%的網友支持,認為其有利於避免“衝動離婚”“假離婚”。這一結果與騰訊指數數據提供的調查結果有很大出入,後者顯示,有將近70%的網友贊成這一新規。兩組數據很難分明哪組更有代表性,但可以肯定的是,女性讀者佔絕大多數的《中國婦女報》的調查數據,相對而言更準確地反映了女性(通常是婚姻中的弱勢一方)對此事的態度。

文章作者安安將網絡上對“離婚冷靜期”的反對意見粗略地總結為以下幾點:第一,擔心在家暴等因素的影響下,離婚冷靜期會增加離婚難度;第二,認為離婚冷靜期可能會為婚姻中的一方或雙方帶來經濟風險甚至是人身安全風險(例如,如果在冷靜期的一個月內一方大量舉債、轉移財產,對另一方就非常不利);第三,認為設置離婚冷靜期沒有必要,並且會增加社會成本(民法一向是法無禁止皆可為,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人類不許衝動)。總而言之,持反對意見的網友的主要觀點是,不能及時離婚會給婚姻中的弱勢一方帶來巨大隱患。

「思想界」中国游客与瑞典警察冲突事件:个人行为无需被国族话语绑架

作者認為,“婚姻冷靜期”的背後,是中國社會中長期存在的“勸和文化”。“離婚”這個詞,在中國文化中多少帶有負面含義,在社會新聞中經常能看到類似的話語:“中國離婚率逐年上升”、“中國離婚率趕超歐美”、“第一批90後已經離婚了”等等……這些話語都帶有明顯的價值傾向:離婚不好,離婚率高不好。然而與離婚可能帶來的很多負面後果相比,想離婚卻不能離,往往更讓人鬧心。但在國人默認的“勸和文化”下,婚姻常常不受當事雙方自由意志的控制,為了一個“和”字,至少有一方要忍氣吞聲、打碎牙齒往肚子裡咽。

“勸和文化”在《婚姻法》中也有一定的體現,關於離婚,中國法律以離婚自由為原則,但反對“輕率離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判離婚;而由於“反對輕率離婚”的原則過於模糊,導致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法院調解仍有很大的操作空間。2017年9月,宜賓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時,讓夫妻雙方做“離婚考卷”的新聞就曾引發熱議,法官稱,如果雙方的考試分數均在60分以下,則判定為“情感破裂”,若超過60分,則說明感情仍有挽回餘地。某對夫妻的分數雙雙超過了80分,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這份考卷裡既有“結婚紀念日、配偶和孩子生活、孩子最喜歡的零食、家務如何分工”等客觀題,也有“陳述對婚姻和家庭的想法”這樣的主觀題。在這對80分夫妻的答卷中,女方控訴男方長期賭博、對女方常有不負責任的猜忌和言語侮辱、給女方造成心理傷害等等,而男方則聲稱“會改”。

「思想界」中国游客与瑞典警察冲突事件:个人行为无需被国族话语绑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3月發佈的《司法大數據離婚糾紛專題報告》中的數據顯示,一審離婚案中,女性提起的離婚訴訟居多(佔73.4%),而其中有68.51%的案件判決結果不支持離婚。這樣的現實已經加重了人們(尤其是女性)的恐婚情緒:萬一婚姻出現問題,自己想離婚而對方不同意,打離婚官司費時費力,最後法院還不一定支持離婚。最擔心的是如果涉及家暴,離婚官司期間弱勢的一方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而一旦“離婚冷靜期”正式立法,離婚又會平添新的障礙。

微信公眾號“新媒體女性”就“離婚冷靜期”一事採訪了廣州律師協會婚姻家事法專委會主任李小非,李小非認為,冷靜期的設置是根據家事糾紛案的特點提出的,對離婚程序的影響不會像網友想象得那麼大。

李小非在採訪中指出,家事糾紛和一般的案件不同,它不僅需要解決當事人的身份關係和法律方面的問題,還涉及到當事人的情感關係和道德方面的問題。在她代理過的案件中,的確有不少當事人衝動離婚的情況,針對這種考慮不充分、可能給家人和孩子造成傷害的情況,有豐富經驗的家事法庭法官是能夠識別的,冷靜期也是一個機會,可以讓當事人充分考慮清楚。而至於這一規定會不會給離婚設置人為障礙,李小非認為,一方面是法官在使用冷靜期規定時需要審慎,最好是開庭之後,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後再確定要不要使用;另一方面是一旦出現打破冷靜期的行為——例如暴力行為——要立刻終止冷靜期。

李小非還指出,如果冷靜期中間出現暴力行為,那一定是雙方之前衝突的再次呈現,不能簡單地怪到冷靜期頭上。從客觀上說,冷靜期讓離婚訴訟的辦理期限延長了,但事實上,在一段關係終結的時候,多設置一些機制讓當事人更加冷靜、理智,這個大的改革方向是沒有問題的。在全世界範圍橫向對比可以發現,中國的離婚訴訟程序是相對簡單的,一般在半年內可以結束,長的也就是一兩次訴訟,一年內可以結束。很多國家沒有協議離婚,離婚只能訴訟,這樣相比之下,中國的離婚訴訟程序門檻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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