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人面臨重罰

酒駕的危害,每個駕駛人都清楚,但總有心存僥倖者以身試法。7月14日,沙縣交警大隊在開展酒駕夜查統一行動中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面臨嚴厲處罰。

案例警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面临重罚

當晚21時26分許,參加夜查統一行動民警在沙縣建國市場路段,依法對上路行駛的車輛和駕駛人進行檢查,當對一輛車牌號為閩GT9**5的出租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酒精味道,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2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對出租車司機張某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5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警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面临重罚

【交警提示】

上道路行駛的營運機動車較普通車輛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一旦發生意外,後果更加嚴重,我國法律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罰更加嚴厲。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夠自覺摒棄酒駕陋習,安全文明行車,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做到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

法律規定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處拘役,並處罰金,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處拘役,並處罰金,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案例警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面临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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