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已经实行近十年了,流浪在城市的人,有很多农村人,除去一些以此为生的人,大部分是孤寡老人、生活困难、精神状况不好的人,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去办呢
1,可以选择报警,或者联系救助站,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当然接受救助的对象需具备的四个条件: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如果有以下情形,将不会被受理:
(一)求助人员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
(二)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提供个人信息的。具体如下: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三)求助人员提供的情况明显矛盾并有欺诈行为的;
(四)求助人员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
(五)求助人员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的;
(六)求助人员一年以内已救助二次的;
(七)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那么救助站会提供哪些救助内容: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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