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管理迎重大變革:由「事前審批「改爲「承諾審批制度「!

資質管理迎重大變革:由“事前審批“改為“承諾審批制度“!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佈《關於開展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的通知》,決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開展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什麼是告知承諾審批?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諾審批,是指對提出資質行政審批申請的申請人,由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行政審批機關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制度。

二、告知承諾審批制度下取得資質證書的流程?

根據《通知》要求,需要經歷申請、受理、審批、公示、公告和核查六步,其中最後一個環節“核查”最為關鍵,指的是在:作出准予行政審批決定後的6個月內,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是對被審批人承諾的關於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三、核查中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不相符怎麼處罰?

核查中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除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列入建築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四、2018年1月起正式推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

官方原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深化建築業“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決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開展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現將《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附件: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天津、重慶市建委。

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深化建築業簡政放權改革,提高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效率,完善建築市場監管體系,探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制定本試點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諾審批,是指對提出資質行政審批申請的申請人,由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行政審批機關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制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國辦發[2017]19號文件部署,準確把握建築業“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斷創新和改進政府對建築市場的監管機制,圍繞“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探索建立“誠信規範、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資質審批新模式,推動資質管理向“寬准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激發建設工程企業發展活力,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助推建築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簡化審批流程。行政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企業辦理資質審批事項所應滿足的審批條件,企業作出滿足審批條件的承諾,行政審批部門依據企業承諾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

加強事後監管。加強信息互聯互通,依託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在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重點比對核驗的同時,著力強化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實現對承諾內容現場核查全覆蓋。

完善誠信建設。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提升服務效能。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最大幅度減少企業申報材料,最大限度提高審批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業辦事,逐步實現服務標準化和智能化。

(三)試點目標。通過審批試點,總結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經驗,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完善資質標準體系、優化資質審批流程、提升資質管理效能、健全建築市場監管體系和助推建築業發展提供支撐。

(四)試點範圍。按照地方自願原則,確定以建設工程企業較多、市場監管水平較高、電子化資質審批成效明顯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作為試點地區,對工商註冊地為試點地區的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開展告知承諾審批試點。

二、工作流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總體負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告知承諾資質審批的具體實施工作。

(一)申請。申請人登錄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並完成《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電子簽名。

(二)受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接收申請人告知承諾申請,並出具受理單。

(三)審批。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及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試點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六)核查。在作出准予行政審批決定後的6個月內,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是對被審批人承諾的關於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三、監督管理

(一)核查中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除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列入建築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二)在實地核查完成之前,對採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被審批人,如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試點地區應健全和完善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信息數據庫,確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確,以便於企業業績指標核對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工作安排

(一)試點地區於2017年11月底前編制完成本省(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方案》及操作規程。

(二)試點地區於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系統相應模塊開發,完成《告知承諾書》《實地核查表》、辦事指南等告知承諾審批配套材料,並選擇申請單位進行測試。

(三)2018年1月起正式推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可操作性強的試點方案及操作規程,做好涉及資質審批各部門組織協調,確定目標和分工任務,組織落實好有關企業的培訓、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輿論引導。加強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宣傳工作,使試點地區企業充分了解試點工作內容,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三)穩妥試點評估。試點地區要積極探索,力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要及時總結試點情況,並採取綜合評估方式,對試點措施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群眾反映等進行全面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試點措施,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質量,力爭試點工作取得更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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