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势而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红石院打响2018年公益诉讼“第一枪”「第127期」

乘势而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红石院打响2018年公益诉讼“第一枪”「第127期」

2018年1月31日上午,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诉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职责一案在桦甸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乘势而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红石院打响2018年公益诉讼“第一枪”「第127期」

庭审现场

红石砬子镇白山社区长时间在红石林业局国有林地内违法堆放的大量生活垃圾未经相关部门选址审批,未经无害化处理,未采取任何渗防漏和防护措施,致使周边森林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河流内生物无法生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在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履行了诉前程序的情况下,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虽然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仍未对垃圾堆进行有效处理,导致隐患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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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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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我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环境方面入手,经过搜集线索、整理线索、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验等程序,针对被告桦甸市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尽到监管义务、怠于履职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本案事实清楚,我院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充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起诉事实无异议,认识到我院提起公益诉讼对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有着积极作用,当庭表示今后要对该垃圾场进行全面整改,对检察机关起诉认定的事实及要求予以接受,庭审收到了良好效果。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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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现场

庭审结束后,长春林区分院及五个林区基层院观摩人员对庭审进行了评议。长春林区分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孙春虎对本次庭审中检察人员的风貌、案件证据的搜集及庭审示证、辩论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各院通过学习借鉴能够总结出经验并完善不足,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乘势而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红石院打响2018年公益诉讼“第一枪”「第127期」

我院此次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了林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我院民行检察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撰文\刘芮岐

摄影\刘芮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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