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及2017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审批2017年度限额内融资活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向各有权监管机构提交的以及境外发行的、单项融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内的授信/借款事项以及发行融资工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本授权有效期自议案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8年3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6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完成发行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可以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查询。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18-111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有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4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已于2017年7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70亿元,第二期已于2017年10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45亿元,第三期已于2018年8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00亿元。

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即本次债券第四期)已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50亿元,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7.20%。

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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