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三定方案的两个重要“知识点”

9月11日,与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息息相关的广电总局“三定”方案终于公布。

纵览今年新组建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三定”方案,有两个重点:一是总局领导配置为一正四副,目前总局官网上的配置是一正三副,说明还有一位副局长“在路上”;二是新增媒体融合发展司、安全传输保障司两个司局。

广电总局三定方案的两个重要“知识点”


什么是“三定”?

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定义:“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

“一正四副”领导配置还缺一位


方案明确广电总局部门领导编制一正四副,而广电总局现有领导是一正三副。

广电总局三定方案的两个重要“知识点”


一正四副的部门领导配置,在此次国家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委中常见,比如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三定”明确的领导配置都是一正四副。

按一正四副,目前广电总局还有一位副局长空缺,空降还是部门内部提拔?是个悬念。

现任三位副局长中:

高建民是今年6月前后于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上调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的。属于“空降”;

范卫平今年5月前后,于辽宁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上调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范卫平曾长期在江西省内工作,在2013年曾出任新组建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办公厅主任,同年,调任辽宁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算起来,范卫平今年属于二度“归来”;

张宏森是部门内提拔的副部长,此前是总局电影局的局长。

2

新增媒体融合发展司的“潜台词”


媒体融合发展司、安全传输保障司是广电总局新增的内设机构。

尤其媒体融合发展司,看点颇多。方案确定的媒体融合发展司的职责: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

不少自媒体把重点放在了“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一句上,太囫囵吞枣了。

在文娱头版看来,这个新司局设立带给行业的影响,要远比视听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划转这个单一事项大得多。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是顶层设计,新司局对标的是新任务。

新任务是什么?是“重大改革”,是“体制机制改革”,是“三网融合”,是“融合发展”。

视听许可证只是一个工作抓手。从中央精神到部门工作重点,媒体融合发展已经是重中之重,关于“变量”和“增量”的认知和工作推进已经刻不容缓。

从广电媒体的角度看,媒体融合发展自此不能只停留在技术和产业角度思考。这才是重点。

以下为“三定”原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三)宣传司。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国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国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四)电视剧司。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五)传媒机构管理司。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七)媒体融合发展司。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

(八)科技司。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九)安全传输保障司。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十)规划财务司。研究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单位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一)公共服务司。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边疆和少数民族等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承担总局扶贫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十三)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总局内部巡视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26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6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