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上周台风肆虐刚刚结束

还记得

高空坠物带来的惨烈现场吗……

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深圳坠物案

高空坠石,年轻男子不幸身亡

事发地点位于宝安区蚌岗村,2017年7月11日晚上8时许,一名年轻的男子经过住宅区,往附近的夜市前行,却不幸被从天而降的石块砸中。男子头部流出了很多血,附近居民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向急救中心求助。

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虽然急救人员很快就赶到现场,但是男子还是没有被抢救过来,不幸身亡。

致命石块从哪里来

男子出事的地点位于蚌岗村74号楼前,楼前还留有警方封锁线的痕迹,这是一条小街道,宽约3米,一侧是一栋3层的农民房,另外一侧是6层的农民房。

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事发现场的街道

对于砸中男子的石块,有附近的居民分析,应该是从

附近两栋居民楼上掉落的,或许是被人不小心碰落的,也有可能被人故意扔下来的,但是由于没有人看到当时事发过程,所以暂时不知道具体原因。

从天而降的一块石头

葬送了一条年轻的性命

但石头从何而来很难查清

那么,诸如此类的高空坠物案

责任如何认定?

受害者及其家属又该如何维权呢?

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责任如何认定?

高空坠物责任的认定,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如何维权?

受害者最重要的是注意固定证据。主要包括:

(1)本人或家属对现场从各个角度进行拍照,保存好现场遗落物,邀请当时目击者留下联系方式。如果有视频设备的地方,及时调取并保存视频记录。如果无法查明,前往侵权地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等查询了解物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如仍然无法查明,及时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2)本人、家属或请求目击者现场报警求助,注意保留报案回执。尽量向警察详述事发时间、地点和经过等。

(3)受伤者到医院治疗,向医生详述事发的经过,建议在病历中对砸伤事件有明确的记载。对医院治疗费、检查费、交通费等票据及证据妥善保管。

(4)受害者如有购买保险,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保险合同要求提供凭证获得赔偿。

90多名住户成被告

2018年9月15日下午,去年7月期间居住在宝安松岗蚌岗社区的几栋出租屋里的90多名住户,受到了从宝安法院寄出的传票。在他们收到的传票上,案由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租住在蚌岗社区11巷1号楼的陈女士已来深圳多年,一直遵纪守法的她,通过电话得知,自己人生中收到的第一张法院传票,已经寄到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目前

因为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宝安法院方面不便发表意见

但相关律师认为

90多名住户成为被告并无问题

律师介绍,这是因为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中,受害人是没有办法进行举证的。因此,这类的事件不适用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如果住户认为自身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需要自行举证。

如果不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律师认为,住户们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很大。但同时,住户们也保留了追偿的权利,当他们将来知道是谁侵权,他们还可以进行再次追偿。

对此,周林飞律师认为:

根据新闻报道,该男子在途经深圳市蚌岗社区11巷前往附近夜市时,被从天而降的石块砸中头部不治身亡。

鉴于高空坠物侵权纠纷中,受害者较难举证究竟谁是侵权人,因此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男子家人将7月11日时住在11巷附近三栋楼的90多人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具有合理性

高空坠物致人伤亡

整栋楼的住户都要担责?

律师认为:这很合理

其实类似的官司也不少……

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不过,面对这样的判决

网络上也存在一些争议的声音

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艾莉莎の森

合理个毛,我没做凭什么赔偿。。

@平静健康

全楼连坐不公平,但不赔偿对于死者也不公平。比较合理的是按照坠物可能的单元的住户进行赔偿。能证明当时全家无人的可以不赔偿。

@匿名

这个真的有可以争议的地方,本案中牵涉到90名被告,而且大家都知道有89人是冤枉的。

有专家表示,高空坠物这样的小概率事件,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受害者家属提起诉讼,当无异议。

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只是,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被诉业主觉得蒙受了不白之冤,亦是人之常情。

关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2004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案件审理中实行举证倒置,即需由被告“自证清白”,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从而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但实践中因争议较大,《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重庆烟灰缸坠落伤人案”、“山东菜板坠落伤人案”、“深圳好来居高空坠物案”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裁判。

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延续了上述精神,但将“赔偿责任”改为“补偿责任”。但实际上,起草过程中仍出现较大分歧,虽然最终从“有损失即应有填补”的民法原则角度考量作了有利于受害方的抉择,但实施中仍引起一些民众的不解。

对此,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对“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及“适当补偿”的范围加以限定,从而规范法官的裁量权,最大限度缩小“无辜者”范围。

高空坠物伤人,全楼“连坐”担责

你怎么看?

请在下面留言~

深圳小伙逛夜市身亡,一年后90多名住户收到法院传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