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當天要求加18萬彩禮,女方涉嫌敲詐勒索

結婚當天要求加18萬彩禮,女方涉嫌敲詐勒索

彩禮

據《錢江晚報》報道,近日,杭州蕭山一小夥去迎親,到了女方家裡過後,女方突然提出男方全款買的房子要加名字,離婚要分一半那種,還有彩禮需要再加18萬。新郎一氣之下拂袖而去。婚未結成,弄得不歡而散,女方不想退先前已收的28.8萬彩禮,男方打算訴諸法律。

《婚姻法》早就明文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按照中國的傳統道德要求,婚姻也不應該成為買賣,即使諸如彩禮這樣的習俗得以延續,也不能漫天要價,而是要量力而行。

“千里送鵝毛,禮輕人意重”,古往今來,都不乏“裸婚”的實例,有時候,女方甚至還要倒貼。一代情聖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愛情故事之所以千百年來傳為佳話,也跟卓文君的淡泊物質為愛私奔有很大的關係。還有皇帝的掌上明珠,嫁給了金榜題名的窮苦書生,哪裡還能索要高額彩禮?

當然,“抬頭嫁姑娘,低頭娶媳婦”,一般說來,在結婚的過程中,男方的花銷比女方都要大得多,男方多花點錢無可厚非,可是,在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彩禮這種原本應該棄之如敝屣的習俗不僅沒有消失,反而在一些地方蔚然成風,女方為了給自己的姑娘掙得所謂的臉面,漫天要價,讓男方不堪重負,不少因為彩禮上無法滿足女方而不得不中途放棄。

在蕭山的此次事件中,女方在先前收28.8萬彩禮,已經涉嫌“借婚姻索取財物”,屬於明顯的違反《婚姻法》行為。最為惡劣的是,在迎親當天,竟然再次獅子大開口,要求男方再加18萬彩禮,並且還得在男方單方購買的房屋權證上加名字。

在迎親提出彩禮加價和房屋權證加名,顯然違反的不僅僅是《婚姻法》,而且觸犯了《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按照“兩高”的司法解釋,蕭山這起事件當中的女方僅索要彩禮的金額顯然就已經屬於數額巨大了。只要男方訴諸法律,在公平判決的情況下,他勝訴沒有任何懸念。從女方的態度看,根本沒有結婚的誠意,也不會主動退還先前索要的28.8萬彩禮,現在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可能只有對簿公堂。

根據媒體的報道內容看,女方的做法極為惡劣,男方不僅可以自訴,而且可以報警,讓警方介入調查,將女方的責任人繩之以法。幸虧男方臨陣脫逃,否則,一旦女方這種有預謀的精巧設計得逞,將會有更多的道德敗壞者爭相效仿,也會有更多的單身男子深受其害。在此,奉勸廣大的單身女子,不要漫天要價,最好是不要彩禮,而單身男子要堅決對這種買賣婚姻說不。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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