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燃气用户:
根据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忻州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制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忻发改发[2018]241号)精神,现将关于调整忻州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炊事、生活热水)
第一档用气量:26立方米/月及以下部分用户,销售价格由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超出26立方米/月不足39立方米/月用户,销售价格由2.71元/立方米调整为3.04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 39立方米/月以上部分用户,销售价格由3.39元/立方米调整为3.72元/立方米。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用气量:400立方米/月及以下部分用户,销售价格由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400立方米/月以上部分用户,销售价格由2.71元/立方米调整为3.04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2.49元/立方米调整为2.82元/立方米。
(四)计价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两个月,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整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按各分档气量对应两个月计算各周期分档气量;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对应供热采暖天数,计算各周期分档气量。
(五)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范围
居民用气价格包含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含集中供热用气。
二、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93元/立方米降为2.89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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