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到夹江县开展《乐山市文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9月12日,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旭东率调研组来到夹江县,开展《乐山市文物保护条例》调研。

座谈会上,副县长刘萍汇报了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到夹江县开展《乐山市文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座谈会现场

夹江县现有地面文物点221处,其中,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5处。有310件/套馆藏文物,其中,1级文物1件/套、2级文物4件/套、3级文物30件/套。近年来,全县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文物看护员,配备文物技防设施,及时监控文物情况。

调研组要求,夹江县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采取灵活的政策,加大对物保护、利用,要积极引进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制定相应政策,增加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夹江县文物保护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丽,副县长刘萍,县文广新、住建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或座谈。(黄萍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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