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扶摔倒大叔反被訛,決定起訴:今天,我要向這類人討一個公道

01: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


9月2日當天下午,32歲的滕先生在上班路上,經過金華婺城解放西路時,突然聽到側後方一陣急剎聲,回頭一看,一位騎著電瓶車頭髮花白的老人摔倒在地。

他摔倒後跟我靠得很近,但是兩輛車並沒有碰到。

經過謹慎的考慮,滕先生並沒有上前去攙扶老人,只是詢問了一下老人家的身體狀況,是否有受傷。

“他是自己站起來的,我就下車幫他扶起電動車,推到路邊,老人還輕聲說了一句‘謝謝’。”

這時候,突然衝出來一名過路男子,大聲質問滕先生:為什麼要扶老人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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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看到了滕先生撞了老人,還罵滕先生不道德,滕先生氣急,拿出手機錄像,要求這位男子將他剛才的話再說一遍作為證據,可是這路人卻開始辱罵滕先生。

你不誠信,你不道德,撞人了還不承認,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

期間老人一直沒說話。

在路人的罵罵咧咧中,老人決定報警,老人也覺得是滕先生超車撞倒了他。

交警到現場後,檢查了雙方的車,並無明顯碰撞痕跡。

但是老人堅稱,自己是被滕先生撞倒的。

事後滕先生才瞭解到,這位頭髮花白的老人今年才47歲,姓曹,被滕先生誤認為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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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兩天後,一直沒有上班的滕先生去交警隊寫材料,遇到了曹先生的妻子,曹妻不由分說,大罵滕先生:

“沒良心,兩天了一句話都沒關心過。”

“材料還是他口述請別人給寫的。”

甚至還要求滕先生墊付其丈夫的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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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該路段的交通監控看不到事發狀況時,家屬更是氣焰囂張,說了許多難聽的話,把滕先生氣得不行:

當時我就說不出話來,挺生氣的。知道現場監控錄像調不了後,就開始擔心,怕那個路人會再次跳出來作證。

02:今天,我要代表一類人向另一類人討個公道。


9月6日,交警在現場巡查的之後,發現路旁一家店門口安裝了一個監控,正好拍到了事發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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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看完錄像以後,交警對滕先生說:和你沒關係,是老人自己摔得。

證明了滕先生的清白。

曹先生的兒子則稱:父親摔倒時骨折了,肺了破了,可能當時是因為缺氧,不太清楚自己好好騎著車怎麼就摔倒了。

“我們家從來都是尊重交警的判罰,不管是監控視頻出來之前還是之後,從來沒有訛詐他的想法。交警在調查時,我媽確實指責過他不付醫藥費,也說過讓他去醫院看我爸,說了一些不好聽的話。但是我媽也不知道具體情況,當時我爸還在病床上下不了床,站在傷者的角度,我們有權利懷疑他是肇事者。

曹先生當即要求家屬補償這幾天因為這場單方事故損失得打車費、誤工費、拖車費,共計2000

元。

可是家屬笑了笑,說:“你好人做到底,去醫院看一下我老公吧。

氣的滕先生當場表示要起訴,可是曹先生的妻子卻蠻無所謂:

那你去起訴好了。

“電話我是不會給的,你自己去查好了。”

“你要是想當雷鋒,那我就去叫記者、叫電視臺、叫報社。”

而滕先生準備起訴的訴求是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且賠償一塊錢。

賠償不是重要的,其實當時在交警隊他母親拒絕補償我我才生氣,但是就算他們答應了,我也不會收,因為當時老人還在醫院,也要花錢。

這段時間滕先生剛好和太太領了證,在準備結婚酒席的事情。

事情發生後,滕先生擔心的睡不著覺。

他擔心自己日後的工作別人也不願意再相信他,也擔心即將結婚的妻子和孃家人對自己有看法,他網上查了很多訛人的案例,還找過專業的人諮詢試圖通過現場的車輛痕跡計算出速度,證明自己的清白。

可是沒有監控,什麼都沒用。

而滕先生身邊的朋友都在調侃:“家裡有礦啊?敢扶?

為什麼要起訴?

滕先生說:因為訛人的成本太低了,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好心扶人卻因此受傷害,這個傷害該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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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要大家知道誠信的價值,想要為自己討個公道。

而那位無端誣陷自己撞人,出言侮辱的路人,滕先生表示他欠自己一個道歉。

“本來摔倒的男子站起來的時候還對我說了聲謝謝,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那個路人一直在旁邊說我撞他才覺得是我撞得。”

現在我要代表一類人,去向另外一類人討一個公道。

03:我不後悔,但是我以後再也不會做好人了。


一位老師面對著臺下一百多位十五六歲的學生,問了一個問題:

“如果有一天,有老大爺、老奶奶摔倒了,你們會不會去扶?”

那些擁有著年輕稚嫩面孔的孩子,異口同聲,齊刷刷的說:

我不扶。

老師問為什麼?

怕被訛。

老師緊接著說:“可是不是所有的老人都是訛人的,他們當中也有很多是真的受傷了,需要幫助的。”

學生們依舊很抗拒:“我媽說了,就算老人家不訛,他們的子女也會訛,我們好端端的為什麼要去惹這種麻煩?

幼兒園裡,老師在給家長開班會,老師希望家長能夠培養孩子的愛心,扶老人過馬路,扶摔倒的老奶奶之類這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

突然想起來我小時候,老師也是這樣教我的。

可是,老師這番要求沒能得到家長們的認同,家長們並不覺得這是一個好建議。

老師,我們並不覺得這是在做一件好事。

而一般,我們都不會教自己的小孩去扶那些摔倒的老人。

“實際上,我們都不過是普通家庭,扶不起。就算扶得起,我們也不願意去做,頂多教育孩子求助警察。”

這時候另外一個家長嗓門明顯大了起來:

“報警?!”

“如果附近沒有監控,身邊也沒有別的人,連警都別去報,免得人家兒女說我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報警?做好事平白惹得一身腥臊。

在發生一個什麼事情以後,看到圍觀的路人無動於衷,絕大多數人都會感慨:社會冷漠,好人越來越少了,為什麼不能伸出手去幫助一下呢?舉手之勞而已。

記得幾年我到過這樣一個新聞,一個學生模樣的年輕人,也是因為扶了摔倒的老人,反過來被老人的家屬訛詐,數目很大,是幾萬塊錢。

沒有監控,也沒人為他證明。

最後他賠了錢,新聞裡,記者問他你後悔去扶這個老人嗎?他說的那句話到今天還記得。

他很平靜的告訴記者:“我不後悔,但是我以後再也不會做好人了。

你看,這個社會從此失去了一個年輕人的信任。

我們常常說,吃一塹長一智,在某個地方吃虧了,就不會再有下一次了。

這叫長記性。

04:善惡邊界難以分定。


但是往往讓人很無力的是,在你相信人性本善的時候,他會啪啪給你打臉,在你對人性本惡堅信不疑的時候,又會給你希望。

這樣一個好人壞人的界限,難以界定。

就像是一場博弈,來自雙方的博弈。

一位10來歲的小姑娘騎自行車在大道上行走,這個時候一個50來歲的大嬸和小姑娘相向而行,突然不知怎的,大嬸一聲驚叫,從車上跌落下來。

離大嬸兩三米的小姑娘立馬下車跑過去就把大嬸給扶了起來,還幫忙把大嬸掉落在地的東西給撿了起來。

接下來,接下來就是不出意料的。

大嬸訛人了。

她緊緊的抓著那個不過才10來歲的姑娘,惡狠狠的說就是你把我撞倒的!你得賠錢!

小姑娘才多大?什麼也不懂,被這個大嬸嚇得渾身發抖。

這個時候,一位在旁邊店鋪喝茶的老伯目睹了這一切,他氣憤的衝著大嬸說:“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你自己摔倒了,和女娃娃有什麼關係?”

老伯對女孩子說:“小朋友,不用擔心,你先回家,這裡有我。”

這大嬸看女孩走了,便撒起潑來:“她是你什麼人?”

“我和小姑娘素不相識,你既然要賠錢,那咱們就去派出所評評理。”

旁邊一位先生也看不下去,大聲指責:“你有兒子有孫子嗎?你這種人,訛詐貪錢,連一個小女孩都不放過,你孫子在看著你呢!”

路人也紛紛表示:

”人家孩子好心扶你,你恩將仇報,良心過意的去嗎?”

“幹缺德事,當心遭報應!”

其實很多人不是不願意做好事,而是不願意做第一個做好事的人,一旦你決定第一個出頭,好事做了也就罷了,一個不小心自己就給栽進去。

人求自保,是一種本能。

在很多情況下,往往如果有一個人願意為了正義發聲,旁人定然不會袖手旁觀。

我願意去相信,這一份傳統美德,一直深深根植在每一個人的心中。

那些年輕的,沒有經歷過社會險惡的孩子們,還在學校接受著幫助他人的教育,希望社會對初來乍到的他們,溫柔一點。

不要摧毀了他們的希望。

05:行善需要高成本,清白需要代價。


在滕先生被訛詐的這件事情上,最讓我氣憤的不是曹先生家屬的態度,行為。

而是一位當事執法者的態度。

我記得很清楚,那位滕先生在提出起訴請求以後,作為處理這件事情的交警,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

“滕先生的行為是值得稱讚的,其實無非就是家屬給他道個歉或者報銷掉路費的事情。”

你說要是起訴的話,我覺得個人想法是有點過了。當然他要起訴也是他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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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震驚,作為執法者也能說出這樣一番話,作為正義的一方竟然都持有寬容、容忍的態度,你說作惡的成本有多低?

公知在一定程度上,會左右社會風氣。

而這一句過了,又該讓多少曾經受過訛詐的人感到失望和難過?又讓多少暗地裡蠢蠢欲動的人添了多少底氣?

路人的及時插刀,被撞的曹先生的順勢而為,家屬的蹬鼻子上臉,到最後執法者的一句“過了。”

每一步,都在把好人往深坑裡推。

要是人人都抱著

“既然都還你清白了,你也沒損失什麼,給你道個歉就得了,你也不要不依不饒你又沒損失什麼,幹嘛非要上綱上線,較這個真?有什麼必要?” 這種態度。

那不好意思,我以後真的不願意做好人了。

我沒作惡,還我清白是理所當然的,清白不是我求來的,也不是向警察買來的,更不是訛人的家屬送給我的,我為什麼要寬容?為什麼只能得到一個道歉?

若是正義遲遲未到,缺席了,我面臨的是譴責,是賠償,人生履歷裡增加了莫須有的罪名,這個又由誰來買單?

我自己嗎?

而詐者會面臨的有哪些風險?

看到一位網友的回答我真是又氣又覺得在理:

他說:“就目前來看,在按鬧分配弱者有理立法易執法難的大環境下,87.53%以上為零成本低風險高收益。

有人可能會說,做好人的成本太高,高到令人寒心。

但是,行善事,做好人的成本,本來就很高。

清白是需要代價的。

法律的制定不是為了保護好人,而是為了規避一些人的惡意。

因為作惡,真的不需要什麼成本,一張空口白話的嘴,一張不知廉恥的臉皮,就可以輕易摧毀一個人對於行善的信心,對社會的信任。

很贊同一位網友“寫作的喪失”所說的:實際上維護社會秩序,社會公德的,不是法律,是報復,業報。

也就是常說的,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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