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龍哥,這次對不起了

當一個紋著紋身的社會大哥拿著一把刀砍你的時候,你該怎麼辦?到底什麼是正當防衛?從刷爆朋友圈的崑山事件發生到現在,果姐就一直在關注這件事,之前一直沒說話,就是在等最後的判決,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法雖不容情,但可以酌情,在面對威脅的時候,可以拿起武器保護自己,生命這麼寶貴,憑什麼不為自己抗爭。國家法律是善良最終會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正義會長存,世界終將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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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

前天下午,崑山警方正式通報8月27日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認定結果為: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崑山龍哥,這次對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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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案件的發生。

2018年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刑事案件,醉駕行駛寶馬車的劉海龍因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和當時正在正常騎行自行車的於海明因行車問題產生爭執。

而劉海龍,就是我們所說的崑山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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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過程中,劉海龍先後對於海明下車進行推搡、踢打,後又從車裡取出一把雙面開刃的砍刀對於海明進行擊打。

沒想到,在擊打時砍刀掉落在地,反而被於海明搶先撿起,最終,劉海龍在於海明防衛的過程中失血過多死亡。受害者於海民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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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幾天大家所有都在討論這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與其說大家在關注這件事,還不如說大家在想自己面對一個社會人士拿著刀砍來的時候,應該怎麼做,正當防衛的界限到底在哪?

所有人開始對這件事被判為正當防衛不抱希望了,因為我們的法律,對待正當防衛,似乎還有著隱約模糊的界限,而由正當防衛引出的,還有包括“防衛過當”、“無限正當防衛”等多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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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我們應當如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一文中曾指出,正當防衛的認定非常嚴格,因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界定很複雜,需要滿足5個條件:

一、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二、時間條件,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當中;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即防衛人要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且其防衛行為是為了制止侵害、保護合法權益;

四、對象條件,即防衛行為是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的;

五、限度條件,即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否則構成防衛過當。

而到底什麼才是正當防衛,操作起來實在太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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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你以為在保護自己不受壞人傷害時,等待你的不一定是光明,而是黑暗。

有專業人士發佈過一組數據:在100份正當防衛為理由的判決書中,僅有4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有20份被判定為防衛過當,而剩下的76份都被判為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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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權威的數據來看,正當防衛辯護的成功率只有萬分之十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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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你才是受到傷害的那一個,可是因為你的自我保護,反而讓你因此在平凡的生活裡要受到牢獄之災。

面對壞人的侵害,我們好像因此而什麼都做不了,更或者說不敢做,因為我們實在太害怕一不留神下手便是無足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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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危急時刻,面對這個社會險惡之人的摧殘、凌辱、威脅,我們所有的行為都已經成了下意識的本能反應。

所以我們越來越關注這樣的案件。

因為我們都知道,保護自己,不應該有錯;因為我們知道,這個社會還有太多的不法之人在行兇未遂反倒自食惡果後,還在搶佔法律的空子。

因為我們知道,如果今天我們沒有站出來發聲,站出來去時刻對這樣的案件進行討論,那麼下一個手無足措的人,便會是我們其中的一個

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對這起“反殺案”之所以有如此之高的關注度,不過是因為我們關注它,更像在關注我們每一個人的未來,關注我們未來在遇到同樣事件所能得到的結果。

而事實也證明了,我們是對的。

時隔五天,卻像五年一樣漫長的等待。所有人也終於在無數忐忑複雜的情緒中,等來了這個眾望所歸的好消息: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不到一個小時,崑山警方的這條通報的微博之下,就佔據了整整六萬多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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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江蘇省檢察院對這起事件發佈通報,對案子為什麼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作出瞭解釋:

1.劉海龍挑起事端、過錯在先;

2. 於海明正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

3. 於海明搶刀反擊的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符合特殊防衛要求;

4. 從正當防衛的制度價值看,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

隔著屏幕,我們都能感受到這群和我們一樣的人,言語間的欣喜、激動,甚至還夾雜著一絲感動。

你看,正義它這一次,還是來了

海倫 · 凱勒在《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中說過:“烏雲遮不住太陽,邪惡終將被打倒,真正的勝利永遠屬於正義。”

我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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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海明的勝利,讓各路媒體爭相報道,微博上許多大V爭前恐後的和所有人分享這個看起來不能再稱心如意的結果。

要知道,我們習慣於看到社會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這個案子卻提醒可我們,這個社會,一直在進步。

不信你看:

那起因為在現場受不了母親被催債人百般凌辱,而拿起刀亂砍,導致四名催債人受傷,其中一人死亡的於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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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審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但就在四個月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五年。

同樣引發輿論,讓人義憤填膺的還有“唐山黃淑芬案”:

2015年10月6日,黃淑芬將趙香斌撞為一級傷殘。此後2017年6月,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出具判決,認定黃淑芬對交通事故承擔70%的責任,並判令其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各項損失935935.37元。

但在判決生效後,據趙香斌之子趙勇稱,其一直拒不履行判決並態度惡劣,且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兩個月內買車買房以逃避執行。趙勇無奈將案件事實發佈於微博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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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凍結黃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關資產,並對黃淑芬拘留15日。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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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總會有一個永恆的疑問“這個世界會好嗎?”

會。

從這一次的事件,到“辱母案”、““唐山黃淑芬案”,不,甚至還有2017年的““百名紅通”1號楊秀珠回國受審案”、2016年的“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被宣告無罪案”、2015年的“奢侈“包包女”拒不執行判決被搜查案”等等等等......

是的,我們終於可以越來越有底氣的向這個世界宣告:“正義永遠站在心有所善之人一側!”

那些唯唯諾諾連保護自己都害怕變成錯的人終於不用在心驚膽戰。

那些自以為是,自耍小聰明的人,終究不會躲過法律的制裁。

就像培根所說:哪裡有正義,哪裡就是聖地。

有正義存在的地方,就會產生讓罪犯畏懼的力量,也能帶給善良者安定的力量和希望。因此,正義即是美好的聖地。

記起一個姜思達採訪演員春夏的視頻,姜思達問:“你討厭這個世界的什麼?”

春夏回答:“我幾乎討厭世界的大部分,但一定有小部分的東西留住你。”

這小部分的東西,正是這個世界帶給我們的美好,這些美好,是好人有了法律保護和依靠的保障,是善良最終會得到公平公正的安心,是壞人終究得到嚴懲,好人終有好報的正義。

是的,我們相信正義長存,我們堅信世界終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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