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开路钱” 索要“赞助费”|市纪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勒索“开路钱” 索要“赞助费”|市纪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市纪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这两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 岑溪市归义镇大冲村党支部原书记符锡昌设卡勒索“开路钱”问题。2015年至2017年间,时任归义镇大冲村党支部书记的符锡昌与村民符某义、符某昌等人,通过强行拦路的方式,敲诈勒索大冲村二组山场老板陈某等人开路钱共计196868元。设卡勒索所得平均分配给全村各户,符锡昌一家从中分得1300元。2018年7月,符锡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万秀区夏郢镇思安村原村委主任莫子兰伙同他人索要“赞助费”问题。自2017年起,莫子兰伙同思安村团支部书记黄某宏(另案处理)、村民小组长李某饶、李某荣、李某凡等人,以支持该村基础建设为名,先后多次到位于思安村的某公司索要“赞助费”,共计25000元。2018年6月,莫子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民小组长李某饶、李某荣、李某凡等3人的问题正在核实中。

上述两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企业和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问题作斗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拓宽举报渠道,强化协作联动,加强线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从根本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梧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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