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扶老人被訛」案,有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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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小夥見義勇扶老人反被訛,真相大白後欲起訴老人”的新聞,引起廣泛關注。15日,記者從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獲悉,原、被告雙方於14日達成和解:原告對被告予以諒解,雙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頭形式道歉,並將登報道歉所需款項5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原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小夥扶老人被訛”案,有結果了!


雙方握手言和

9月2日,浙江金華小夥路邊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卻被對方家人報警稱其撞倒了該老人。事發後,經過交警調取事發路段監控,證實小夥並未撞到老人。

9月13日下午4時,金華婺城區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起訴材料。原告訴稱:2018年9月2日,其出於好心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被告,被告反而聲稱是原告撞了他,要求賠償。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上刊登致歉聲明,版面面積應不小於6cm×9cm(名片大小);2、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9月14日上午,婺城法院對該案必要材料審核後進行立案,後通知原被告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14日下午5時,根據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意願,承辦法官組織原告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兒子曹某)在法院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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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發佈信息顯示,雙方確認事實如下:

2018年9月2日下午,原告駕駛電動車在金華市區沿解放西路由東往西行駛過程中,發現同向前方有汽車往非機動車道拐彎,原告進行減速,聽到後面有車輛摔倒的聲音,回頭發現被告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隨後原告停好自己的電動車,上前詢問被告的傷勢,被告站起來試圖去扶電動車,原告見狀上前幫忙扶車。原告剛幫被告把車推到路邊,就有一個路人出現,指責原告撞人,隨後被告報警。

交警到場後,詢問被告是否發生碰撞,被告陳述前輪有刮擦。交警就原告的電動車進行現場勘查,主要勘查是否有碰撞痕跡,並進行了拍照。隨後,被告家屬到場將被告送到醫院住院治療。

9月4日,交警部門召集雙方進行事故處理,雙方因原告是否應該對本次事故承擔責任發生爭執。

9月6日,交警部門調取了事故現場路邊商店的監控視頻,還原了事故發生的過程,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方表示願意以登報或網上視頻的形式進行道歉,並願意對原告的損失予以賠償。

最終,在法官的見證下,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向原告進行了道歉,雙方握手言和。

早前報道

小夥扶起摔倒的大叔反被訛!監控證明清白後,他做了一個決定…

9月2日,在浙江省金華市江北解放西路上,騎電瓶車的滕先生,扶起了身後一位騎電瓶車摔倒的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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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後,交警到達現場後,兩人各執一詞:

48歲的曹先生說,是滕先生超車時撞了他,他才摔倒的。

32歲的滕先生卻說,自己只是聽到後面有電瓶車摔倒的聲音,好心停下來去攙扶了一把。

金華市交警直屬三大隊事故中隊出警的王警官查看了事故現場,沒有找到兩輛電瓶車明顯的碰撞痕跡,而事發路段的監控又沒有拍到事發經過,但曹先生說自己胸口很疼,透不過氣,又堅持自己是被撞的。所以,王警官只好按照程序先將兩輛涉嫌肇事的車輛扣留,等待進一步調查,讓曹先生先去醫院治療。

經診斷,曹先生為右側肋骨骨折,需要手術。

這之後,王警官走訪事故發生的路段,在附近一家鋼材店找到了當天的監控:兩輛電動車一前一後正常行駛,突然後面這輛電動車倒地,車上的人也一併摔了下來,接著,滕先生停好電動車,下車扶起摔倒的人。兩輛電動車雖然看上去捱得很近,但是並沒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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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監控證明了,滕先生確實只是好心攙扶,曹先生是自己摔倒的。

隨後,滕先生打算起訴,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他說,堅持起訴,是希望今後不要再發生類似的好心人被訛事件,希望那些企圖訛詐的人能夠知道隨意訛詐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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