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审了!荆门六旬老人驾车连撞4人,一人被撞成植物人!太悲剧!

老年人外出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市民平时是否关注过家中老人的出行方式?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几起因老人骑车或开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值得大家深思和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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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案例一:

驾代步车,六旬村民将人撞成植物人


这是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为陈某,今年62岁,东宝区子陵镇村民,被撞当事人为一家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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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图)


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30日10时许,陈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老年代步车(烧汽油,无车辆合格证,后被鉴定为机动车)载着其妻子孙某外出,当代步车沿25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到市驾考中心东侧约500米处时,车子驶入道路左侧,撞上了站立在道路边的行人吴某、向甲、刘某(怀抱两岁小男孩向乙),造成四人受伤,其中吴某为重伤一级,至今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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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和孙某也在事故中受伤,车辆受损。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陈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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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查明,2018年1月9日经调解,陈某与当事人向甲、刘某、向乙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14200元,同时陈某已支付当事人吴某经济损失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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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宝区人民法院仍在审理此案。

案例二:

喝过早酒,七旬老汉骑车出事故


吃早饭,喝早酒,再骑上摩托车外出,年过七旬的李某(今年71岁,漳河镇人)一直保持着这种生活习惯。然而近日,他被告上法庭,庭审结束后,民警将其逮捕并送进看守所执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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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还得从两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16年11月10日11时,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311省道漳河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漳河大酒店交叉路口时,与沿漳河镇同乐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一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李某。然而交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闻到李某身上散发出酒气,怀疑其酒驾,遂抽血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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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超过80mg/100ml醉酒驾驶标准)。因种种原因,李某涉嫌犯罪行为一直未给予惩罚。

2018年7月13日,检察机关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16日上午,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无证上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市看守所内,李某十分懊悔,他说自己多年来一直有喝早酒的习惯,认为喝点小酒骑摩托车不会出事,对无证驾驶也没有在意过,没想到这次不仅出了车祸受了伤,还受到了刑事处罚,今后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安全驾驶,持证上路。

法官提醒:老人理性选择交通工具

东宝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罗金虎在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审理的几起老年人交通肇事案来看,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无论视力还是听力都不是很好,独自骑车或驾车都存在安全隐患。

罗金虎提醒广大老年人,理性认知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出行交通工具。对于上了年纪的人来说,乘坐公交车出行比较合适,路程短的可以选择步行。

此外,子女也要把好关,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反应能力等为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让他们平安、健康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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